[实用新型]具有灯具的休闲伞无效
申请号: | 01224507.0 | 申请日: | 2001-05-23 |
公开(公告)号: | CN2479777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3-06 |
发明(设计)人: | 李重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重成 |
主分类号: | A45B3/04 | 分类号: | A45B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曹广生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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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灯具 休闲 | ||
1、一种具有灯具的休闲伞,主要有一休闲伞配合灯体所组成;其中,该休闲伞于中间支杆上套设有可向外张开呈辐射状的伞撑骨及伞骨,而于该伞骨上则覆设有伞布;该灯体由电源线连结而成;其特征在于:该休闲伞的伞撑骨及伞骨下端面开设有开口较小、内部空间较大的C型嵌槽,且该灯体嵌掣入该嵌槽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灯具的休闲伞,其特征在于:该灯体的前端朝向休闲伞内侧支杆方向。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灯具的休闲伞,其特征在于:该休闲伞的支杆内形成有导管,电源插头的导线经该导管,而连接于一电源开关上,并由该导管透过支杆顶端的开孔,而与各伞撑骨及伞骨的灯体的电源线相互连设导通。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灯具的休闲伞,其特征在于:该电源插头的导线穿设于支杆内部导管中,且设于支杆适当位置处的各支孔,而分别连结至各伞撑骨及伞骨上的灯体的电源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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