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产生彩色水幕及具警示作用的莲蓬头无效
申请号: | 01237649.3 | 申请日: | 2001-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2510170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9-11 |
发明(设计)人: | 林燕堂 | 申请(专利权)人: | 蔡必光 |
主分类号: | B05B1/00 | 分类号: | B05B1/00;B05B1/16;G05D23/19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翁素华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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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产生 彩色 水幕 警示 作用 莲蓬头 | ||
1、一种可产生彩色水幕及具警示作用的莲蓬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莲蓬头主体的前座体及出水板设成透光状,并在主体内部适当位置及外侧分布设有多个灯泡,电路控制装置固设在供水管路上,并由电路导通系统控制导电回路,同时串联提供回路电能的电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产生彩色水幕及具警示作用的莲蓬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控制装置是由压力开关及感温棒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产生彩色水幕及具警示作用的莲蓬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导通系统是控制导电回路的IC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产生彩色水幕及具警示作用的莲蓬头,其特征在于警示水温可以设在45°以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产生彩色水幕及具警示作用的莲蓬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灯泡可设成恒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产生彩色水幕及具警示作用的莲蓬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灯泡可设成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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