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长余辉发光消防安全指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01241054.3 | 申请日: | 2001-04-04 |
公开(公告)号: | CN2468519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1-02 |
发明(设计)人: | 安秉哲;李滨武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秉哲;李滨武 |
主分类号: | A62C35/20 | 分类号: | A62C35/20;G09F13/00 |
代理公司: | 黑龙江省松花江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汪振中 |
地址: | 15009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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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余辉 发光 消防安全 指示 装置 | ||
1、长余辉发光消防安全指示装置,它由扣板(1)和底座(2)组成,其特征在于扣板(1)为平面直板,扣板(1)的外表面涂有长余辉发光材料和各种消防安全符号层(1-a),底座(2)的上、下端各有卡槽(2-1)、卡槽(2-2),扣板(1)上下两端各卡入底座(2)的卡槽(2-1)和卡槽(2-2)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长余辉发光消防安全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底座(2)为形,其上下端外侧各有一相向的卡槽(2-1)和卡槽(2-2),扣板(1)的上下端各卡到卡槽(2-1)和卡槽(2-2)中形成矩形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长余辉发光消防安全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底座(2)的上端紧靠后背面(2-8)处开有一向内的卡槽(2-1),底座(2)的下端接有一与水平成夹角的斜板(2-a),斜板(2-a)的外端开有一向内的卡槽(2-2),扣板(1)的下端垂直于斜板(2-a),扣板(1)的上下两端分别卡入卡槽(2-1)及卡槽(2-2)中,扣板(1)与底座(2)的后背面(2-b)间有一夹角q。
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长余辉发光消防安全指示装置,其特征在于q=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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