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整体卫浴间可调框架底盘无效
申请号: | 01243340.3 | 申请日: | 2001-06-05 |
公开(公告)号: | CN2493137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5-29 |
发明(设计)人: | 王耀跃;李俊;董秉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尔集团公司;青岛海尔住宅设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K3/40 | 分类号: | A47K3/40;E04H4/04 |
代理公司: | 青岛联智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迟承柏 |
地址: | 266101***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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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整体 卫浴 可调 框架 底盘 | ||
1.一种整体卫浴间可调框架底盘,由垂直角钢(1),U型支架(2),固定螺栓(3)和可调螺栓(4)连接而成,垂直角钢(1)的一个平面与地面平行,另一个平面与地面垂直,在垂直角钢(1)的与地面平行的平面上,通过螺钉与定位角钢(5)连接,通过专用壁板连接件(6)和自攻螺钉(7)连接壁板(8),在原有地面上是沥青防水层(9),然后是防水细石混凝土层(10),再上面是防水找平水泥砂浆层(11),最后是室内装饰地面层(1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整体卫浴间可调框架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沥青防水层(9)厚度为3~6毫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整体卫浴间可调框架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防水细石混凝土层(10)厚度为30~60毫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整体卫浴间可调框架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防水找平水泥砂浆层(11)厚度为20~30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整体卫浴间可调框架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室内装饰地面层(12),可以为花岗岩、地面瓷砖或大理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整体卫浴间可调框架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室内装饰地面层(12)的厚度可以为10毫米~2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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