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立体电视机无效
申请号: | 01252434.4 | 申请日: | 2001-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2515907Y | 公开(公告)日: | 2002-10-09 |
发明(设计)人: | 程敦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程敦华 |
主分类号: | H04N13/04 | 分类号: | H04N13/04;G02B27/22 |
代理公司: | 湖北武汉永嘉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守仁 |
地址: | 432302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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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立体 电视机 | ||
1.一种立体电视机,设有机壳(1)、电视音像机芯(6)、屏幕(8)、显象管(17)和扬声器,其特征是所述的屏幕(8)是由至少两片半球状或球冠状透镜组成,其中,最外透镜的内壁、最内透镜的外壁以及中间透镜的内外壁是凸、凹面,最外透镜的外壁、最内透镜的内壁是光面,凸、凹面的纵向截面呈锯齿形状;机壳(1)上,环绕屏幕的左、上、右边框上设有若干个多路前音孔(7);机壳(1)底座的左、右端,分别设有后音孔(3)、(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电视机,其特征是所述的透镜有四片,其中,透镜(13)、(14)、(21)、(22)的壁厚分别是0.25-0.45、0.35-0.55、0.2-0.4、0.3-0.5毫米,透镜(13)、(14)、(22)的内壁锯齿间距A1是0.08-0.25毫米,透镜(14)、(21)、(22)的外壁锯齿间距A2是0.1-0.3毫米。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立体电视机,其特征是所述的透镜,其中,透镜(13)、(14)、(21)、(22)的壁厚分别是0.35、0.45、0.3、0.4毫米,透镜(13)、(14)、(22)的内壁锯齿间距A1是0.14毫米,透镜(14)、(21)、(22)的外壁锯齿间距A2是0.18毫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立体电视机,其特征是所述的透镜,其与托板(16)的凹槽嵌连;其屏幕尺寸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4或16∶9的比例。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立体电视机,其特征是所述的托板(16)与机壳(1)以螺钉固连,托板与支撑显象管的环形支架(20)以螺栓固连,或者,托板与支撑显象管的杯状托架(11)一端铰接,另一端扣连。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电视机,其特征是所述的电视音像机芯(6),装在机壳(1)底座上,底座的底面设有以螺钉固定的底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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