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比例混合器无效
申请号: | 01253021.2 | 申请日: | 2001-08-09 |
公开(公告)号: | CN2496545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6-26 |
发明(设计)人: | 蒋启众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万安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F15/04 | 分类号: | B01F15/04 |
代理公司: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袁忠卫 |
地址: | 3154***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比例 混合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消防设备中与泡沫罐组成灭火设备的比例混合装置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比例混合器通常用来与泡沫罐组成灭火设备,传统的比例混合器在低压区即出口附近的混合区,最小水流通道面积即喷嘴口面积及泡沫液流道即孔板孔面积不会随着水流量的变化而变化,如专利号为93216128.6的中国专利“压力比例混合泡沫灭火装置”,它装置里面采用到的压力式比例混合器,其结构是这样的,它包括有壳体、喷嘴、孔板,壳体一般采用铸铁、铸钢材料或由钢管焊接而成,一端为带有凹槽的法兰盘,凹槽内有铜材料或不锈钢作成的喷嘴,其另一端与壳体的扩散段相连,在壳体的侧面有泡沫液进口的法兰盘,其凹槽内装有铜或法兰做成的孔板,由泡沫液进口管上的法兰压住,压力水经喷嘴进入壳体的扩散段,泡沫液则经过孔板进入壳体内扩散段,按一定比例,彼此混合,再从另一段输出,壳体内扩散段从喷嘴至另一段是内径由小到大的锥孔状。该种比例混合器保持既定混合比例的水流量范围较窄,最大流量与最小流量之比一般不超过8,所以不适合大范围流量的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现状而提供一种在水流量发生大范围变化时,能使泡沫浓缩液与水保持既定混合比例,而且结构简单,容易生产组装的比例混合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该种比例混合器,其包括有壳体,壳体中分别设置有水流道和泡沫液流道,它们在混合腔相通后,再共同连接壳体泡沫混合液出口,其特征在于在壳体中间的泡沫液流道连通混合腔的出口固定连接有中空的导向杆,导向杆表面开有长条槽,同时对应地在导向杆上套有能随流体压力进行前后移动来控制长条槽出液面积大小的弹性出液控制器。
上述弹性出液控制器其结构为有套在导向杆长条槽位置上的出液控制器座,出液控制器座与固定在导向杆上的弹簧座之间顶有弹簧,而弹簧座是固定在螺帽上,而螺帽是套在螺杆上,螺杆固定在导向杆端部,出液控制器座头部呈锥台型。
上述弹性出液控制器其结构为有套在导向杆长条槽位置上的出液控制器座,出液控制器座与壳体外表面之间拉有弹簧,弹簧一端连接在螺栓上,螺栓再通过壳体上螺栓座与壳体连接固定在一起,出液控制器座头部呈锥台型。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采用了弹性出液控制器,它能根据液体流量或压力大小进行自我前后移动,来控制比例混合器的低压区最小流水通道即喷嘴口面积和泡沫浓缩液流道面积即长条槽出液面积,在水流量大范围变化时,仍能使泡沫浓缩液与水保持既定的比例范围,而且机械结构比较简单、容易生产制造与调节维修,可以在许多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使用,以减少一般比例混合器的数量,简化管道及操作控制程序,降低成本,提高灭火系统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比例混合器主视图;
图2本实用新型的比例混合器剖视图;
图3本实用新型的比例混合器长条槽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说明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1,如图所示意,该种比例混合器,像传统的混合器一样也有壳体1,壳体中分别设置有水流道9和泡沫液流道8,它们在混合腔相通后,再共同连接壳体泡沫混合液出口,其在壳体中间的泡沫液流道连通混合腔的出口固定有一根中空的导向杆3,导向杆表面开有长条槽10,它可以根据需要在导向杆圆周表面上均匀地开,数目可以是两条、三条、四条不等,为了提高其调节性能,长条槽做成梯形状,同时对应地在导向杆上套有能随流体压力进行前后移动来控制长条槽出液面积大小的弹性出液控制器,其结构为有套在导向杆长条槽位置上的出液控制器座2,出液控制器座2与固定在导向杆上的弹簧座5之间顶有弹簧4,出液控制器座又可以分为出液控制器座头部和出液控制器座环套部,两者之间采用螺栓连接在一起,并且出液控制器座头部里面是空的,能将出口附近的混合腔与长条槽连通的,出液控制座头部呈锥台型,其目的是在与出口位置相对移动中,能改变低压区最小流水通道即喷嘴口面积大小,而出液控制器座环套部相对于长条槽位置相对移动,能改变泡沫浓缩液流道面积即长条槽出液面积大小,弹簧座5是固定在螺帽6上,而螺帽6是套在螺杆7上,螺杆固定在导向杆端部,这样旋转螺帽能调节弹簧松紧,以精确调节混合比。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浙江万安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浙江万安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01253021.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