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吸鼻器无效
申请号: | 01264241.X | 申请日: | 2001-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2502701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7-31 |
发明(设计)人: | 陈建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建利 |
主分类号: | A61M1/00 | 分类号: | A61M1/00;A61M3/02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汤保平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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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鼻器 | ||
1.一种吸鼻器,其包含有:
一壳体,其内部设有一气室,该气室具有一吸气口及一排气口;
一电动吸气装置,设于该壳体内,可不断地由该吸气口吸入空气并由该排气口排出;
一吸取接头,设于该壳体外,其具有一通管,通管一端接合于该吸气口,另一端用以伸入人体鼻孔,通管中间设有一鼻涕容槽;
其特征在于,其中还包含有:
一光线射出口,是同向于该壳体的该吸气口;
一光线可自该光线射出口射至壳体外部的发光元件,设于该壳体内;以及
一灯光开关,设于该壳体并局部露现于外。
2.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鼻器,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发光元件是直接设于该壳体内的该光线射出口处。
3.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鼻器,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发光元件与该光线射出口之间具有一段距离;该壳体内设有一光纤,其一端连结于该发光元件,另一端弯延至该光线射出口处。
4.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鼻器,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灯光开关可控制该发光元件的亮度。
5.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鼻器,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壳体内设有一可供给该发光元件所需的灯光电源。
6.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鼻器,其特征在于,其中还包含有:
一水箱,设于该壳体内,具有一注水口;
一封盖,封合于该水箱的注水口;
一喷出口,设于该壳体;
一气道,一端连接该气室,另一端连接该喷出口;
一水道,一端连接该水箱,另一端连接该喷出口;
一控制钮,设于该壳体的该排气口附近,具有一凸露出壳体外的按压部,及一对合该排气口的封堵部。
7.依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吸鼻器,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壳体于该水箱的注水口附近连结一橡胶制成的弹性片条,该片条尾端形成栓塞状的前述封盖。
8.依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吸鼻器,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壳体内设有一对合该喷出口的管体,该管体具有一自对应该喷出口的端面往内延伸的主孔,且内端具有自该主孔连通至外部的一进气孔及一进水孔;该气道及该水道均以一橡胶管形成,分别以一端接合于该管体的进气孔或进水孔。
9.依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吸鼻器,其特征在于,其中该控制钮略呈长形,其中一端的外侧形成该按压部,同端内侧设一弹簧将其往外推抵,另一端的内侧贴合一橡胶材质的前述封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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