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聚酰亚胺树脂光学元件无效
申请号: | 01802348.7 | 申请日: | 2001-08-08 |
公开(公告)号: | CN1388904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01 |
发明(设计)人: | 大川祐一;坂田佳广;小野隆;玉井正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井化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B1/04 | 分类号: | G02B1/04;G02C7/04;C08G73/10;A61F2/16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维玉,丁业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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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聚酰亚胺 树脂 光学 元件 | ||
1.一种光学元件,该光学元件由本质上含有由通式(1)所代表的结构单元的聚酰亚胺树脂制成:
其中,在通式(1)中,A代表通式(2)、(3)或(4);X代表直接键、-O-、-SO2-或-C(CF3)2-;
在通式(2)中,A1代表直接键、-O-、-S-、-SO2-、-CO-、-C(CH3)2-或-C(CF3)2-;在通式(2)中,R1和R2独立地代表H、Cl、Br、CH3或CF3;
在通式(3)中,R3、R4和R5独立地代表H、Cl、Br、CN、CH3或CF3;
在通式(4)中,A2代表直接键、-O-、-S-、-SO2-、-CO-、-C(CH3)2-或-C(CF3)2;在通式(4)中,R6和R7代表H或CF3。
2.如权利要求1中所要求的光学元件,其含有权利要求1中的通式(1)所代表的聚酰亚胺树脂,其中聚酰亚胺树脂的聚合物末端由通式(5)或(6)所代表的结构封端:Ar2-NH2(6)
其中,在通式(5)中,Ar1选自通式(I)中的基团;Y选自通式(II)中的基团;
在通式(6)中,Ar2选自通式(III)中的基团;Z选自通式(IV)中的基团。
3.如权利要求1中所要求的光学元件,其含有权利要求1中的通式(1)所代表的聚酰亚胺树脂,其中聚酰亚胺树脂的聚合物末端由通式(7)或(8)所代表的结构封端,可向通式(7)或(8)结构中引入交联结构:Ar4-NH2 (8)
其中,在通式(7)中,Ar3选自通式(V)中的基团;
在通式(V)中,R8至R13可以相同或不同并且独立地代表H、F、CF3、CH3、C2H5或苯基;
在通式(8)中,Ar4选自通式(VI)中的基团。
4.如在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何一项所要求的光学元件,其中的光学元件是微透镜。
5.如在权利要求3中所要求的光学元件,其中的光学元件选自由光学透镜、眼内透镜和微透镜所组成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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