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附加功能的电视机无效
申请号: | 01802462.9 | 申请日: | 2001-08-15 |
公开(公告)号: | CN1389063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01 |
发明(设计)人: | M·温德特;G·霍夫利希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445 | 分类号: | H04N5/445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岳,傅康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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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附加 功能 电视机 | ||
1.一种具有屏幕保护的电视机。
2.如权利要求1的电视机,特征在于该屏幕保护已被以数字化形式提供给在电视机内至少一个数字存储器元件中的存储。
3.如权利要求1的电视机,特征在于该屏幕保护显示静止、移动或变化的图象。
4.如权利要求2或3中要求的电视机,特征在于该屏幕保护还再现声音、声效或音乐。
5.如权利要求1的电视机,特征在于通过至少一个数据载体或至少一个数据链接,将该屏幕保护的图象和影片传输入该电视机的存储器。
6.如权利要求1中要求的电视机,特征在于提供一传感器,用于根据人的存在控制屏幕保护的图象和影片显示。
7.如权利要求1中要求的电视机,特征在于提供至少一个与一算术单元结合的相机,以便于产生一在该电视机显示屏幕上的环境的镜像作为一屏幕保护。
8.如权利要求1的电视机,特征在于影片、图象或艺术作品可借助一输入终端被定制为屏幕保护。
9.如权利要求1的电视机,特征在于该屏幕保护适合于与当前电视节目通过一电视频道被并行传送。
10.如权利要求1的电视机,特征在于该屏幕保护显示来自至少一个视频相机的图象,其显示展示一建筑物的环境。
11.如权利要求1的电视机,特征在于该电视机具有一平面显示屏幕并适合于被安装在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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