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食品罐头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01802637.0 申请日: 2001-09-07
公开(公告)号: CN1388747A 公开(公告)日: 2003-01-01
发明(设计)人: 塞尔吉奥·特德希 申请(专利权)人: 热水股份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A47J47/08 分类号: A47J47/08
代理公司: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黄必青
地址: 卢森堡*** 国省代码: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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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食品 罐头
【权利要求书】:

1.食品罐头,其特征在于,在一个密封容器(1)内包括:一个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和由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所产生的汤冻构成的第二食品(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食品(3)部分由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产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食品包括蔬菜汤和从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产生的肉汤。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经过预烹制。

5.根据权利要求2和3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和所述蔬菜汤经过预烹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1)可以通过拉动一个形成盖子的表面(4)手动地打开。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由一种禽类动物构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由一整只鸡(5)构成。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由一种禽类动物的至少一部分构成。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由所述禽类动物的至少一个腿构成。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由所述禽类动物的至少一只翅膀和胸脯构成。

12.得到权利要求1-11所述的食品罐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骤:

—把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装入所述容器(1)中;

—密封所述容器(1);

—对所述第一种食品(2)进行消毒和预烹制,同时形成一定量的所述第二种食品(3)。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装入所述的容器(1)后,加入一种预先确定量的蔬菜汤,与在所述消毒阶段由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种食品(2)形成的肉汤一起形成所述第二食品的一部分。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毒处理在110°-130°的温度下进行,时间最好为80-100分钟。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蔬菜汤在65°-70°的温度下加入到所述容器(1)中。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毒阶段后使所述容器有控制地冷却,以便能够形成构成所述第二食品(3)的汤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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