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食品罐头无效
申请号: | 01802637.0 | 申请日: | 2001-09-07 |
公开(公告)号: | CN1388747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01 |
发明(设计)人: | 塞尔吉奥·特德希 | 申请(专利权)人: | 热水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47/08 | 分类号: | A47J47/0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必青 |
地址: | 卢森堡***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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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食品 罐头 | ||
1.食品罐头,其特征在于,在一个密封容器(1)内包括:一个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和由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所产生的汤冻构成的第二食品(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食品(3)部分由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产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食品包括蔬菜汤和从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产生的肉汤。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经过预烹制。
5.根据权利要求2和3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和所述蔬菜汤经过预烹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1)可以通过拉动一个形成盖子的表面(4)手动地打开。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由一种禽类动物构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由一整只鸡(5)构成。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由一种禽类动物的至少一部分构成。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由所述禽类动物的至少一个腿构成。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罐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由所述禽类动物的至少一只翅膀和胸脯构成。
12.得到权利要求1-11所述的食品罐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骤:
—把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装入所述容器(1)中;
—密封所述容器(1);
—对所述第一种食品(2)进行消毒和预烹制,同时形成一定量的所述第二种食品(3)。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食品(2)装入所述的容器(1)后,加入一种预先确定量的蔬菜汤,与在所述消毒阶段由所述以肉为主的第一种食品(2)形成的肉汤一起形成所述第二食品的一部分。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毒处理在110°-130°的温度下进行,时间最好为80-100分钟。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蔬菜汤在65°-70°的温度下加入到所述容器(1)中。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毒阶段后使所述容器有控制地冷却,以便能够形成构成所述第二食品(3)的汤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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