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气体发生器无效
申请号: | 01803715.1 | 申请日: | 2001-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1395503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2-05 |
发明(设计)人: | 久保大理;尼野顺也;园山淳也;前田繁;池田健治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化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01J7/00 | 分类号: | B01J7/00;B60R22/46;C06D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温大鹏,杨松龄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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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体 发生器 | ||
1.一种气体发生器,具有:充填由燃烧而产生气体的气体发生剂的第1杯室、配设在前述第1杯室的内侧且装入着火药的第2杯室、保持前述第1杯室并保持保持前述第2杯室的塞栓或前述第2杯室的保持件,配设有将前述气体发生剂封闭在前述第1杯室中,与前述第2杯室隔断的隔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前述隔件是以覆盖前述第2杯室的形式而配置的。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前述隔件的外周面的至少一部分与前述第1杯室的内周面相接。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由设在前述第1杯室内周面的凸部或台阶来确定前述隔件在前述第1杯室内的位置。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前述隔件对于前述保持件通过密接而被保持。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配置有密封前述隔件与前述第1杯室之间的密封部件。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前述隔件与前述第2杯室的塞栓一起通过密接而被保持于前述保持件。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配置有密封前述隔件与前述保持件之间的密封部件。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前述保持件是金属制,配置有分别密封前述隔件与前述保持件之间以及前述第1杯室与前述保持件之间的密封部件。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前述保持件与前述塞栓形成为一体。
11.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在前述隔件设有刻痕。
12.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前述气体发生剂含有:作为燃料成分的含氮有机化合物、作为氧化剂成分的无机化合物、至少一种以上添加物。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前述气体发生剂含有:作为燃料成分至少一种以上选自5-氨基四唑、硝酸胍、硝基胍、作为氧化剂至少一种以上选自硝酸锶、硝酸铵、硝酸钾、高氯酸铵、高氯酸钾。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前述气体发生剂作为添加物含有三氧化钼。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作为前述气体发生剂的添加物,含有至少一种以上选自瓜耳胶、甲基纤维素、羧甲基纤维素、水溶性纤维素醚和聚乙二醇。
16.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前述气体发生剂含有:作为燃料成分为5-氨基四唑以及硝酸胍、作为氧化剂成分为硝酸锶以及高氯酸铵、作为添加物为三氧化钼以及瓜耳胶。
17.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前述气体发生剂作为燃料成分是5-氨基四唑为10~30质量%以及硝酸胍为15~35质量%、作为氧化剂成分是硝酸锶为10~30质量%以及高氯酸铵为15~35质量%、作为添加物是三氧化钼为1~10质量%以及瓜耳胶为1~10质量%。
1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在安全带预紧器中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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