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次性预充移液管有效
申请号: | 01803945.6 | 申请日: | 2001-10-18 |
公开(公告)号: | CN1395535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2-05 |
发明(设计)人: | 杰克·张永锋;玛丽·罗自平;弗兰克·夏志石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福星制药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D47/18 | 分类号: | B65D47/18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朱登河,顾红霞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性预充移液管 | ||
技术领域
该发明主要涉及移液管领域,更明确地说,涉及一种用刚性或弹性材料制成的移液管,该移液管预先充满了药物或化妆品产品,并在使用一次后即报废。
背景技术
典型的移液管是一个细长的管子,用于移送或量取少量液体或气体。最常见的移液管为一段细玻璃管,中部加宽形成一个泡囊。液体可以被吸入泡囊中,用塞子、姆指或其它类似的东西封闭移液管上部开口,将液体保存在泡囊中。由于移液管必需用某种液体充满,所以提供一种可丢弃一次性移液管,并预先充满所需的液体,会方便医生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工作。由于不再需要将液体充满移液管的过程,且配制液体的过程可以通过几种已知的不同方法实现,所以这种预充的移液管可以大大简化和加快配制液体的过程。
对已有专利的检索,未发现任何公开专利中包含有与本发明新颖性类似的内容,但如下美国专利与本发明相关:
专利号 发明人 公布日期
6,098,676 Poynter等 2000.8.8
5,928,662 Phillpis 1999.7.27
5,799,837 Firestone等 1998.9.1
5,624,057 Lifshey 1997.4.29
5,609,273 Firestone等 1997.3.11
5,578,020 Mosley 1996.11.26
4,150,744 Fennimore 1979.4.24
4,114,659 Goldberg等 1978.9.19
Phillips的5,928,662号美国专利中介绍了一种药物发送装置,该装置有一个储存器用于容纳要传送给患者的药物。该装置有一个导管,导管一端与储存器相连接,另一端为游离端并可定位至患者眼睛的穹窿中。通过重力和毛细管作用,药物流入患者眼中,流入的速度可以通过导管的尺寸和材料来调节。储存器是用一种可吸附药物的材料制成,并有不会被药物渗透的衬层作为隔离层;在其优选实施例中,该衬层上涂有胶合剂,用于附着在患者的眼睛上。
Firestone等的5,799,837号专利的发明可以使密封的药物产品有更长的保存时间,它包含一个有开口端的中空壳体。该壳体壁厚可以让其内的药物在壳体受到手工挤压时逐滴挤出。壳体上固定有一个顶端,在使用过程中可使药物形成小滴。
Lifshey在5,624,057号美国专利中公开了一种注塑成形的眼药存贮和配药装置,它包括一个有厚刚性壁和有限的柔性区域的瓶。受到挤压后,瓶壁的柔性区域允许产生小的排代,从而挤出一定剂量的液体。该装置由一个带有整体成型可刺穿膜的顶端密封。
Firestone等的5,609,273号美国专利中介绍了一种密封包装,它包括一个具有中空壳体和一个开口端的容器。该容器的壁厚可以使容器在受到手工挤压时其内的液体被逐滴挤出。一个滴管顶端被固定在容器的开口端,它可以使液体在容器体受到手工挤压时形成小滴。
Mosley的5,578,020美国专利涉及一种眼药配量器和配药套管。该滴管包含一个液体储存器部分和一个带有滴孔的挤出端。储存器的一部分是弹性的,同时配药套管包覆在滴管外面并有一对长过滴管端口的支架,该支架适合支在一只眼睛的眼眶周围以支撑滴管使之在敷用液体药物时位于眼睛的上方。
Fennimore的4,150,744号美国专利公开了一种带有滴嘴角的密封装置,可用于密封对光和氧气敏感的液体。该容器本身在真空下被密封在一个气密袋中。
其它可作为背景技术或涉及到了与本发明相关技术,因而在此引用的专利还有Poynter等的6,098,676号美国专利和Goldberg等的4,114,659号美国专利。
发明内容
移液管和眼药水滴管,以及其它如瓶、管、针剂瓶等形式的容器,已被用于保存、传送和计量液体产品达一个多世纪并且已经被认可。近年来,用后丢弃的一次性容器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在药品和化妆品制造中。因此,本发明的主要特点是提供一种用热塑性材料制造预充移液管,其厚度使泡囊部分在被挤压时能够逐滴挤出预先充满的液体;或是用刚性塑料制成,撕裂或切开上管的端口,当空气进入移液管中液体产品的上面时,液体在重力作用下就会从移液管中流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安福星制药公司,未经安福星制药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01803945.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