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池无效
申请号: | 02107458.5 | 申请日: | 2002-03-19 |
公开(公告)号: | CN1379486A | 公开(公告)日: | 2002-11-13 |
发明(设计)人: | 得原幸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杰士魅力科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2/04 | 分类号: | H01M2/04;H01M2/12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维玉,丁业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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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池 | ||
1.一种电池,包括:
其一端封闭的电池容器;
容纳在所述电池容器中的发电元件;以及
覆盖在所述电池容器开口的盖体,其中
所述盖体具有形成在其外侧并向里延伸的凹进部分和在所述凹进部分内壁上设置的用于释放所述电池内部压力的阀。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电池,其中所述凹进部分的内壁几乎垂直于所述盖体的表面形成。
3.根据权利要求1的电池,其中所述阀包括与所述盖体一体形成的薄部,以便当薄部破裂时释放电池的内压。
4.根据权利要求2的电池,其中所述阀包括与所述盖体一体形成的薄部,以便当薄部破裂时释放电池的内压。
5.根据权利要求3的电池,其中所述薄部是在所述凹进部分的内壁上形成的封闭环形凹槽,形成厚度为凹槽不达到所述凹进部分的外侧。
6.根据权利要求4的电池,其中所述薄部是在所述凹进部分的内壁上形成的封闭环形凹槽,形成厚度为凹槽不达到所述凹进部分的外侧。
7.根据权利要求1的电池,其中当所述电池的内压达到3.04×105Pa或更高时,所述阀工作。
8.根据权利要求2的电池,其中当所述电池的内压达到3.04×105Pa或更高时,所述阀工作。
9.根据权利要求3的电池,其中当所述电池的内压达到3.04×105Pa或更高时,所述阀工作。
10.根据权利要求4的电池,其中当所述电池的内压达到3.04×105Pa或更高时,所述阀工作。
11.根据权利要求5的电池,其中当所述电池的内压达到3.04×105Pa或更高时,所述阀工作。
12.根据权利要求6的电池,其中当所述电池的内压达到3.04×105Pa或更高时,所述阀工作。
13.根据权利要求5的电池,其中通过挤压所述盖体以在其表面形成所述凹进部分、然后利用可动模和与所述凹进部分的内壁接触并具有闭合环形突部的模子挤压所述凹进部分的外侧壁而形成薄部。
14.根据权利要求6的电池,其中通过挤压所述盖体以在其表面形成所述凹进部分、然后利用可动模和与所述凹进部分的内壁接触并具有闭合环形突部的模子挤压所述凹进部分的外侧壁而形成薄部。
15.根据权利要求11的电池,其中通过挤压所述盖体以在其表面形成所述凹进部分、然后利用可动模和与所述凹进部分的内壁接触并具有闭合环形突部的模子挤压所述凹进部分的外侧壁而形成薄部。
16.根据权利要求12的电池,其中通过挤压所述盖体以在其表面形成所述凹进部分、然后利用可动模和与所述凹进部分的内壁接触并具有闭合环形突部的模子挤压所述凹进部分的外侧壁而形成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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