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抗破坏钓竿无效
申请号: | 02120192.7 | 申请日: | 2002-05-24 |
公开(公告)号: | CN1395825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2-12 |
发明(设计)人: | M·A·利巴格;R·A·特里;M·S·史密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W.C.布拉德利/泽布科控股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K87/00 | 分类号: | A01K8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蔡民军,林长安 |
地址: | 美国俄克***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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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破坏 钓竿 | ||
1.一种钓竿,其包括一个具有远端部分和剩余部分的细长杆,该剩余部分包括至少一个具有一个末端的第二杆部分,远端部分连接在该末端上,其中:
所述远端部分包括增强纤维材料和粘结树脂;
所述增强纤维材料包括占该所述增强纤维材料的总重的至少10%的聚对亚苯基对苯二甲酸酰胺纤维;和
除了用于将所述远端部分或任何导线件连接在所述细长杆的所述剩余部分上的任何聚对亚苯基对苯二甲酸酰胺纤维以外,所述剩余部分不含聚对亚苯基对苯二甲酸酰胺纤维。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钓竿,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一个手柄,所述细长杆的所述剩余部分从该手柄延伸出来。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钓竿,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设在所述第二杆部分的近端上,所述第二杆部分的所述远端位于所述手柄的外部。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钓竿,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端部分可拆除地连接在所述第二杆部分上。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钓竿,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端部分基本由所述增强纤维材料和所述粘结树脂构成。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钓竿,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强纤维材料包括重量百分比为10%到大约30%范围的所述聚对亚苯基对苯二甲酸酰胺纤维,并且还包括重量百分比为90%到大约70%范围的玻璃纤维。
7.按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钓竿,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强纤维材料基本由所述聚对亚苯基对苯二甲酸酰胺纤维和所述玻璃纤维构成。
8.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钓竿,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端部分通过拉挤成型被所述粘结树脂浸泡过的所述增强纤维材料的至少一根连续的线制成。
9.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钓竿,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端部分通过同时拉挤被所述粘结树脂浸泡过的所述增强纤维材料的数根连续的线通过拉挤成型模具制成。
10.一种钓竿,其包括一个具有远端部分和剩余部分的细长杆,该剩余部分包括至少一个具有一个末端的第二杆部分,远端部分可拆除地连接在该末端上,其中:
所述远端部分包括增强纤维材料和粘结树脂;
所述增强纤维材料包括占该所述增强纤维材料的总重的至少10%的聚对亚苯基对苯二甲酸酰胺纤维;和
除了用于在所述末端上固定或形成一种连接结构或者将任何导线件连接在所述细长杆的所述剩余部分上的任何聚对亚苯基对苯二甲酸酰胺纤维以外,所述剩余部分不含聚对亚苯基对苯二甲酸酰胺纤维。
11.按照权利要求10所述的钓竿,其还包括一个手柄,所述细长杆的所述剩余部分从该手柄延伸出来。
12.按照权利要求11所述的钓竿,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设在所述第二杆部分的近端上,所述第二杆部分的所述末端位于所述手柄的外侧。
13.按照权利要求10所述的钓竿,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端部分基本由所述增强纤维材料和所述粘结树脂构成。
14.按照权利要求13所述的钓竿,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强纤维材料包括重量百分比为10%到大约30%范围的所述聚对亚苯基对苯二甲酸酰胺纤维,并且还包括重量百分比为90%到大约70%范围的玻璃纤维。
15.按照权利要求14所述的钓竿,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强纤维材料基本由所述聚对亚苯基对苯二甲酸酰胺纤维和所述玻璃纤维构成。
16.按照权利要求10所述的钓竿,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端部分通过拉挤成型被所述粘结树脂浸泡过的所述增强纤维材料的至少一根连续的线制成。
17.按照权利要求10所述的钓竿,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端部分通过同时拉挤被所述粘结树脂浸泡过的所述增强纤维材料的数根连续的线通过拉挤成型模具制成。
18.按照权利要求10所述的钓竿,其特征在于,所述粘结树脂是环氧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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