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内容的复制管理方法、记录重放装置和重放装置无效
申请号: | 02120276.1 | 申请日: | 2002-05-21 |
公开(公告)号: | CN1389789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08 |
发明(设计)人: | 宿波拾一;渕上德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胜利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F12/00 | 分类号: | G06F12/00;G06F12/14;G11B20/1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谢丽娜,方挺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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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内容 复制 管理 方法 记录 重放 装置 | ||
本发明涉及在用户从媒体到媒体地复制音乐等内容时对该复制进行管理所用的内容(contents)的复制管理方法、记录重放装置和重放装置。
背景技术
例如,在用户从媒体到媒体地复制电子音乐分配系统所分配的内容时,作为保护内容提供者一方的著作权的方法,由SDMI(SecureDigital Music Initiative:保密数字音乐启动)安全规则规定了几条协议。根据该协议,由内容提供者一方预先对内容设定出送出、进入检验数,分配给用户,用户利用微机(PC)来接收分配的内容,将其记录在PC内的记录媒体(例如HD(硬磁盘))上,将该HD作为母体(服务器)处理。
并且,用户不仅能用该PC来重放分配的内容,而且能按设定的送出、进入检验数进行送出检验,将其从PC中复制到便携装置(PD)或便携媒体(PM)上,再对其进行重放。这时,每送出检验一次,设定数递减1,送出检验(check out)数被限定在设定数的范围内。
再者,用户可以把PD和PM不需要的内容送回到PC内,将进入检验数加1(check in:进入检验)。
现在参照附图7详细说明。而且,图7表示送出、进入检验数=3的情况。
P1、P2分别表示上述PC(HD)母体;3个C1、C2分别表示从母体P1、P2进行了送出检验的子体。根据SDMI,规定为:从被送出检验后的子体C1、C2既不能向其他媒体移动,也不能往其他媒体上复制,并且,不能进行向其他母体内的进入检验。
再有,关于进行送出检验的复制目的地PD和PM,为了确保著作权保护,对于其是否符合SDMI协议,在复制来源和复制目的地之间进行认证(Authentification),对于著作权保护未能确保的装置,规定为不允许复制。经认证合格而被送出检验的音乐,通过向来源PC内返回(进入检查),能对该音乐的著作权进行管理,同时,能利用PD和PM的有限记录容量来记录其他音乐。并且,按照SDMI,不仅是内容本身的复制,而且是也能和所有的权利一起进行移动。在此情况下,因为不是复制,而是移动,所以,移动来源的内容被删除掉。
然而,如上所述,利用送出检验/进入检验来管理复制目的地等的方法,存在的问题是:对用户来说,进入检验时的返回目的地(母体P1、P2)是固定的,并且不能从子体移动到其他媒体,所以不方便。
再者,SMDI仅假定记录容量较小的快速存储器等为子体C的PM,没有假定如图8所示的记录重放用DVD等便携式大容量光盘6作为子体,所以,不能从例如PM5的代表例的存储卡等子体向光盘6内复制、移动,因此,用户不能在光盘6上管理许多分配音乐,很不方便。
并且,大容量的光盘6若从复制途径考虑,则既能成为母体P,也能成为子体C,所以具有母体P权利的音乐和具有子体C权利的音乐可能同时在一起。这时对用户来说难以对其进行区别。因此,即使欲对光盘6上的音乐进行送出检验,也会出现:它如果是子体C,那么就不能进行送出检验,并且,即使向光盘6内进行进入检验,也会出现弄不清楚哪个光盘6是母体P的情况。
并且,SDMI假定用户使用1台PC1,所以,在用户使用多台PC的情况下,会出现弄不清楚作为进入检验的目的地的PC的情况。另外,这样若对用户不方便,则对音乐销售商(内容提供者)来说,对送出检验的销售价格不能得到用户的理解。
再者,若在一个媒体上重复记录相同的内容,则不能有效利用记录区。并且,若以大容量光盘为子体C,由用户记录多个分配音乐,则也可能混入非法复制音乐(盗版盘)。
发明的内容
本发明鉴于上述问题,其目的在于提供这样一种内容复制管理方法、记录重放装置和重放装置,即能够兼顾按照SDMI规则对著作权者提供的保护以及用户的方便,同时能有效地利用复制媒体的记录区。
本发明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提供这样一种内容复制管理方法:把一个分配内容作为多个虚拟内容文件进行移动,该虚拟内容文件数量等于由著作权者授与用户的复制权利数,把移动源媒体的虚拟内容文件删除。
并且,在该内容ID和记录在复制目的媒体上的内容的ID相一致的情况下,其内容不移动,复制目的媒体的内容的复制权利数增加。
也就是说,若按照本发明,则具有以下步骤:
把内容以及由著作权者授与用户对该内容的复制权利数,作为与复制权利数相同数量的虚拟内容文件分配给用户;
在由用户把上述内容从媒体到媒体地复制的情况下,使上述虚拟内容文件移动,把移动源媒体的虚拟内容文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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