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锂聚合物电池有效
申请号: | 02122239.8 | 申请日: | 2002-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1393954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29 |
发明(设计)人: | 森隆贵;小池武志;李亨馥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SDI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10/40 | 分类号: | H01M10/40;H01M10/3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温大鹏,黄力行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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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锂聚合物电池 | ||
1.一种锂聚合物电池,包括:
阴极;
阳极;
分布在所述阴极和阳极之间的多孔分离器;
位于所述分离器第一表面并与所述阴极接触的第一聚合物电解质;及
位于所述多孔分离器第二表面并与所述阳极接触的第二聚合物电解质;
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聚合物电解质使用主体聚合物,当用水分离时每种聚合物电解质的水溶液具有不同的pH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聚合物电解质和第二聚合物电解质被叠压或涂布在所述多孔分离器的相应表面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聚合物电解质和第二聚合物电解质分别被注入相应的一个所述阴极和阳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聚合物电解质包括有机电解溶液。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聚合物电解质包括锂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聚合物电解质包括第一主体聚合物而所述第二聚合物电解质包括第二主体聚合物;及
当用水分离时第一主体聚合物产生第一水溶液,用水分离时第二主体聚合物产生第二水溶液,第一水溶液具有比第二水溶液更高的pH值。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聚合物电解质包括第一主体聚合物及所述第二聚合物电解质包括第二主体聚合物;
当用水分离时所述第一主体聚合物产生碱性溶液;及
当用水分离时所述第二主体聚合物产生中性溶液。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聚合物电解质包括第一主体聚合物及所述第二聚合物电解质包括第二主体聚合物;
当用水分离时所述第一主体聚合物产生碱性溶液;及
当用水分离时所述第二主体聚合物产生酸性溶液。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聚合物电解质包括第一主体聚合物而所述第二聚合物电解质包括第二主体聚合物;
当用水分离时所述第一主体聚合物产生中性溶液;及
当用水分离时所述第二主体聚合物产生酸性溶液。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从所述第一主体聚合物中分离的碱性水溶液的pH值为7.5或更高。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从所述第一主体聚合物中分离的碱性水溶液的pH值为8-11。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从所述第一主体聚合物中分离的碱性水溶液的pH值为7.5或更高。
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从所述第一主体聚合物中分离的碱性水溶液的pH值为8-11。
14.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从所述第二主体聚合物中分离的中性水溶液的pH值小于7.5。
15.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从所述第二主体聚合物中分离的酸性水溶液的pH值小于7.5。
16.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从第二主体聚合物中分离的酸性水溶液的pH值小于7.5。
17.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从第二主体聚合物中分离的中性水溶液的pH值为7。
18.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从第二主体聚合物中分离的酸性水溶液的pH值等于或大于5并小于7。
19.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从第二主体聚合物中分离的酸性水溶液的pH值为5-7.5。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聚合物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体聚合物包括具有含氮取代基的烯键式不饱和化合物的重复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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