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分组传送方法以及基地台与移动台无效
申请号: | 02123330.6 | 申请日: | 2002-06-18 |
公开(公告)号: | CN1392682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22 |
发明(设计)人: | 陈岚;梅田成视;山尾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NTT都科摩 |
主分类号: | H04B7/26 | 分类号: | H04B7/26;H04Q7/30;H04Q7/3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崔小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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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分组 传送 方法 以及 基地 移动 | ||
1.分组传送方法,用于基地台同该基地台所管辖移动台之间传送分组,其中,包括如下步骤:
确认欲传送分组长度;
相应于所确认分组长度来确定所说基地台与移动台之间的分组传送速度;
根据所确定传送速度来对所说基地台与移动台之间分组传送指配无线电资源;
利用所指配无线电资源于所说基地台与移动台之间传送分组。
2.按权利要求1所说的分组传送方法,其中,在把分组通过所说基地台从作为发送源的移动台向接收端传送之际,相应于欲传送分组长度和所说基地台的上层网络的传送状况,在满足移动台与接收端之间的传送条件的前提下来确定传送速度。
3.按权利要求2所说的分组传送方法,其中,所说作为发送源的移动台与接收端之间的传送条件包括自移动台到接收端的分组传送时间。
4.按权利要求1所说的分组传送方法,其中,在把分组通过所说基地台从发送源向作为接收端的移动台传送之际,相应于欲传送分组长度,在满足所说基地台与移动台之间传送条件的前提下确定传送速度。
5.按权利要求4所说的分组传送方法,其中,所说基地台与移动台之间传送条件包括自所说基地台到移动台的分组传送时间。
6.按权利要求1所说的分组传送方法,其中,在把分组通过所说基地台从发送源向作为接收端的移动台传送之际,相应于欲传送分组长度,在满足所说发送源与所说移动台之间传送条件的前提下确定传送速度。
7.按权利要求6所说的分组传送方法,其中,所说发送源与移动台之间传送条件包括自所说发送源到所说移动台的分组传送时间。
8.基地台,其同其所管辖移动台之间传送分组,其中,包括如下各部:
分组长度确认部——确认欲传送分组长度;
传送速度确定部——相应于所确认分组长度来确定基地台与移动台之间的分组传送速度;
无线电资源指配部——根据所确定传送速度来对基地台与移动台之间分组传送指配无线电资源;
分组传送部——利用所指配无线电资源于基地台与移动台之间传送分组。
9.按权利要求8所说的基地台,其中,在把分组通过基地台从作为发送源的移动台向接收端传送之际,所说传送速度确定部,相应于欲传送分组长度和基地台上层网络的传送状况,在满足移动台与接收端之间传送条件的前提下确定传送速度。
10.按权利要求9所说的基地台,其中,还包括第一获取部——获取由所说移动台提供的所说传送条件。
11.按权利要求9所说的基地台,其中,所说传送条件包括自所说移动台到所说接收端的分组传送时间。
12.按权利要求8所说的基地台,其中,在把分组通过基地台从发送源向作为接收端的移动台传送之际,所说传送速度确定部,相应于欲传送分组长度,在满足基地台与移动台之间传送条件的前提下确定传送速度。
13.按权利要求12所说的基地台,其中,还包括第二获取部——获取所说上层网络所提供的所说传送条件。
14.按权利要求12所说的基地台,其中,所说传送条件包括基地台到移动台的分组传送时间。
15.按权利要求8所说的基地台,其中,在把分组通过基地台从发送源向作为接收端的移动台传送之际,所说传送速度确定部,相应于欲传送分组长度,在满足所说发送源与所说移动台之间传送条件的前提下确定传送速度。
16.按权利要求15所说的基地台,其中,还包括第三获取部——获取所说上层网络所提供的所说传送条件。
17.按权利要求15所说的基地台,其中,所说传送条件包括自所说发送源到所说移动台的分组传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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