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数字权利管理系统的计算设备中的安全视频卡无效
申请号: | 02124782.X | 申请日: | 2002-06-25 |
公开(公告)号: | CN1393783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29 |
发明(设计)人: | 保罗·英格兰;马库斯·佩纳多;马孔德·桑卡拉纳拉扬 | 申请(专利权)人: | 微软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2/14 | 分类号: | G06F12/14;G06F1/00;G06F3/14;G06F17/6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小临,王志森 |
地址: | 美国华***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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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数字 权利 管理 系统 计算 设备 中的 安全 视频卡 | ||
相关申请的交叉参考
本申请涉及到1999年4月12日提交的、名称为“数字权利管理的强化结构和方法(ENFORCEMENT ARCHITECTURE AND METHOD FOR DIGITAL RIGHTSMANAGEMENT)”的美国专利申请第09/290,363号、和1999年3月27日提交的、名称为“数字权利管理的强化结构和方法(ENFORCEMENT ARCHITECTUREAND METHOD FOR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第60/126,614号,特此引用,以供参考。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强化数字内容的权利的结构。更具体地说,本发明涉及允许根据数字内容的用户获得的许可权规定的参数,访问加密数字内容的强化结构。甚至更具体地说,本发明涉及保证人们可以信赖计算设备中诸如视频卡之类,接收未加密数字内容的器件。
背景技术
与诸如数字音频、数字视频、数字文本、数字数据、数字多媒体之类的数字内容联系在一起的数字权利管理和强化是人们迫切需要的,其中要把这样的数字内容分配给用户。典型的分配模式包括像(软)磁盘、磁带、(压缩)光盘(CD)等那样的有形器件、和像电子布告牌、电子网络、因特网等那样的无形媒体。一旦被用户接收到,这样的用户就可以借助于诸如个人计算机等上的媒体播放器之类的适当再现设备再现或‘播放’数字内容。
通常,内容拥有者或权利拥有者,譬如,作者、出版者、广播电台等(下文称为“内容拥有者”)希望把这样的数字内容分配给以许可使用费或其它一些报酬为代价的用户或接受者。如果可以选择的话,这样的内容拥有者更希望对用户如何处置这样的分配数字内容施加限制。例如,内容拥有者至少希望限制用户把这样的内容复制和再分配给第二个用户,以至让内容拥有者无法从第二个用户那里获得许可使用费。
另外,内容拥有者可能还希望让用户灵活地用不同的许可使用费购买不同种类的使用许可权,而同时让用户遵守他实际购买某种许可权时应该遵守的条款。例如,内容拥有者可能希望让分配数字内容只播放有限次数,只在某段总时间内播放,只在某种类型的机器上播放,只在某种类型的媒体播放器上播放,只由某种类型的用户播放等。
但是,一经分配,这样的内容拥有者对数字内容的控制往往就力不从心了。鉴于如下事实,即,每台新的或最近的个人计算机几乎都包含了生成这样数字内容的精确数字拷贝,和把这样的精确数字拷贝下载到可写磁盘或光盘,或者在诸如因特网之类的网络上把这样的精确数字拷贝发送到任何目的地的软件和硬件,这个问题尤为严重。
当然,作为获得许可使用费的合法交易的组成部分,内容拥有者可以要求数字内容的用户承诺不要再分配这样的数字内容。但是,这样的承诺既容易答应,也容易被践踏。内容拥有者可能试图通过通常涉及到加密和解密的几种已知保密设备的某一种来防止这样的再分配。但是,防止受适当限制的用户解密加密数字内容,以未加密形式保存这样的数字内容,然后再分配这样的数字内容几乎是办不到的。
因此,存在着提供一种让任何形式的数字内容受控再现(render)或播放的强化结构和方法的需要,其中,这样的控制是灵活的,并且可以由这样数字内容的内容拥有者规定的。此外,还存在着提供有关个人计算机之类的计算设备的受控再现环境的需要,其中,再现环境至少包括这样强化结构的一部分。尽管数字内容要在不在内容拥有者控制之下的计算设备上再现,这样的受控再现环境也能让数字内容只按照内容拥有者规定的方式再现。
并且,还存在着对在计算设备上运行的可信部件的需要,其中,这样的可信部件强化内容拥有者对这种与数字内容片段相联系的计算设备的权利,甚至阻止这样计算设备的用户以内容拥有者不允许的方式访问这样的数字内容的尝试。另外,还存在着对在计算设备上的安全视频卡的需求,以防止内容盗窃者偷窃驻留在视频卡上/以视频卡为目的地的内容。
发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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