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色散补偿光纤及色散补偿光纤模块无效
申请号: | 02124894.X | 申请日: | 2002-06-24 |
公开(公告)号: | CN1393707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29 |
发明(设计)人: | 爱川和彦;长泽丰;清水正砂;铃木孝昭;中山真一;姬野邦治;山内良三;大桥圭二;藤卷宗久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藤仓 |
主分类号: | G02B6/16 | 分类号: | G02B6/1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岳,张志醒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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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色散 补偿 光纤 模块 | ||
1.一种色散补偿光纤,其包括:
带有有芯体和包覆层的未覆盖的色散补偿光纤;以及
环绕未覆盖的色散补偿光纤放置的并且具有小于或等于10g/mm的粘结性的树脂涂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散补偿光纤,其中树脂涂层具有等于或小于1g/mm的粘结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散补偿光纤,其中未覆盖的色散补偿光纤的外径处在从90到125微米的范围内,并且色散补偿光纤的外径处在从180到250微米的范围内。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散补偿光纤,其中树脂涂层包括一个外涂层。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色散补偿光纤,其中外涂层包括按重量计算为等于或大于1%的硅树脂。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色散补偿光纤,其中外涂层包括包含着色剂的由紫外线光凝固的聚氨酯丙烯酸酯树脂。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色散补偿光纤,其中外涂层被构成具有等于或大于3微米的厚度。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色散补偿光纤,其中外涂层通过不同于光纤拉伸步骤中的步骤而形成。
9.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色散补偿光纤,其中树脂涂层还包括在包覆层和外涂层之间构成的单或双涂层。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色散补偿光纤,其中未覆盖的色散补偿光纤的外径处于从90到125微米的范围内,且由单或双涂层所覆盖的直径在从180至250微米的范围内。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散补偿光纤,其中光纤在从1.52至1.63微米范围中所选择的的应用波长带中,在20mm的曲折直径处具有等于或小于20dB/m的曲折损耗。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散补偿光纤,其中在从1.52至1.63微米范围中所选择的的应用波长带中,色散补偿光纤可能具有大于或等于19μm2的有效面积、小于或等于-70ps/nm/km的波长色散、及能够基本上单模传播的截止波长,以及
当利用具有足够长度以将单模光纤的波长色散补偿至零或接近于零的色散补偿光纤来补偿具有短于应用波长带的零色散波长的单模光纤的波长色散时,色散斜率的补偿率为80%至120%。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散补偿光纤,
其中未覆盖的色散补偿光纤具有一个折射率分布,其包括中心芯体部分;环绕中心芯体部分外围所提供且其具有低于中心芯体部分的折射率的芯体部分;环绕芯体部分的外围所提供的环形芯体部分,其具有低于中心芯体部分且高于芯体部分的折射率;以及环绕环形芯体部分所提供的包覆层,其具有高于芯体部分且低于环形芯体部分的折射率;其中
环形芯体部分的半径为6至10微米;芯体部分半径相对于中心芯体部分半径的比为2.5至4.0;以及环形芯体部分半径相对于芯体部分半径的比为1.1至2.0;以及
当包覆层的折射率被作为标准时,中心芯体部分的相对折射率为1.2至1.7%;芯体部分的相对折射率为-0.20至-0.45%;以及环形芯体部分的相对折射率为0.2至1.1%。
14.一种色散补偿光纤模块,其中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散补偿光纤被缠绕进一个线圈。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色散补偿光纤模块,其中通过绕具有最小直径为200mm或更小的卷轴以20至70gf的缠绕张力将所述色散补偿光纤缠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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