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错层与复层组合式住宅楼及其层间高度选择方法无效
申请号: | 02134251.2 | 申请日: | 2002-06-24 |
公开(公告)号: | CN1388297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01 |
发明(设计)人: | 赖加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赖加宏 |
主分类号: | E04H1/02 | 分类号: | E04H1/02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罗晓林 |
地址: | 516001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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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组合式 住宅楼 及其 高度 选择 方法 | ||
1、一种错层与复层组合式住宅楼,包括受力结构,结构内设有层间楼板、楼梯及给排水设施,每套单元住宅内分为低功能区和高功能区,低功能区的层高低于高功能区的层高,其特征是下中上三个依次叠加的住宅单元为一个设计组合,每个组合以中间的住宅单元为中心上下对称,下层及上层住宅单元为具有一个高功能区、一个低功能区的错层结构,中间的住宅单元是具有一个高功能区、二个低功能区的错层与复层相结合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住宅楼,其特征是所述中间住宅单元的二个低功能区相互叠加构成复层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住宅楼,其特征是下层、上层住宅单元的低功能区均与中间层的低功能区在同一位置相互依次叠加,共有四层低功能区,及在同一位置相互叠加的三层高功能区。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住宅楼,其特征是所述高功能区的层高为3.1~4.5米,低功能区的层高为2.5~3.0米。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住宅楼,其特征是低功能区的四层总高度与高功能区的三层总高相等,每一设计组合的顶及底层楼板位于一个平面内。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住宅楼,其特征是低功能区各层层高相等,高功能区各层层高相等或者中间层的层高大于上下两层的层高。
7、一种错层与复层组合式住宅楼层间高度选择方法,其特征是楼层间的层间高度是根据公式y=x/3+h计算得到,y为层间高度,x为平面小尺寸,h为人体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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