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洁牙器无效
申请号: | 02206336.6 | 申请日: | 2002-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538296Y | 公开(公告)日: | 2003-03-05 |
发明(设计)人: | 徐维鸿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维鸿 |
主分类号: | A61C17/26 | 分类号: | A61C17/26 |
代理公司: |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万学堂 |
地址: | 台湾省桃园***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洁牙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动洁牙器,具体说是涉及一可由刷毛顺着牙缝滚转以达到洁牙效果的电动洁牙器,尤其可依上、下排齿列的相对应位置不同而改变刷毛滚转的方向以达到彻底洁牙的功效。
背景技术
按,一般传统牙刷系由使用者利用腕力令刷毛于牙齿表面往复移动,以达到将齿缝或牙齿表面的菜屑、牙垢等脏物去除的效果,然而其在使用时较需费力耗时且需要以正确的刷牙技巧方能彻底洁牙,所以即有电动牙刷利用马达带动一圆盘状的刷毛高速往复摆动,取代传统手动牙刷的洁牙方式,以期能藉由高速往复摆动的刷毛弥补手动牙刷动作次数的不足。
然而,由于习用的电动牙刷的刷毛动作系呈在牙齿表面以不足一百八十度的状态往复摆转,其不但容易造成刷毛的扭曲损坏,且其刷毛的运动方向无法配合牙缝的位置,无法让刷毛深入牙缝,更无法顺着牙缝将菜屑、牙垢等脏物去除,以至于在使用上无法达到实质洁牙的功效,并存在有许多不便及效果不如预期之处;且习用的电动牙刷在使用上只能用一颗一颗的洁牙,在时效上亦不便捷且耗时。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利用刷毛滚转的方式令刷毛顺着牙缝动作,而可深入牙缝,确实将牙缝间的菜屑、牙垢等脏物去除的电动洁牙器,其中由马达直接带动旋转刷体的转轴令刷毛以三百六十度的方式滚转,以避免刷毛往复的扭转,进而延长刷毛使用寿命,且洁牙器与牙齿的接触面较大,可快速又有效的洁牙且不耗时。
本实用新型的又一目的系通过在轴套尾端设置一可相对应将刷毛适当遮蔽的护盖,以对使用者的颊肉或牙龈形成适当的保护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目的系设置可分别控制马达正转或反转的旋钮开关,以当在进行洁牙时,可依上、下排齿列的相对应位置不同而改变刷毛滚转的方向以达到彻底洁牙的功效。
本实用新型的再一目的系提供一种可藉由转轴卡榫与转轴卡座的卡固作用,任意替换整个旋转刷体的电动洁牙器。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电动洁牙器,其整体洁牙器的结构组成包括有:一握持件,为一供操作者手持的主体,具有一容置部装置驱转组件,另有一端盖可配合将容置部盖合;一驱转组件,套置于握持件的容置部中,包括有一马达与电池,由端盖进行电池的更换,并在握持件上配合设有可控制马达动作的旋钮开关;一旋转刷体,由一与马达心轴相连结的转轴为主体,其转轴系穿设于轴套中,并凸伸至轴套外端一适当的区段,另在转轴凸伸出轴套的区段处设有刷毛。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特征在于该刷毛系以适当的夹角排列于转轴上,洁牙剂容置于各排刷毛间的空间。
本实用新型的又一特征在于该握持件的轴套尾端设有一相对应将刷毛适当遮蔽的护盖。
本实用新型电动洁牙器的优点是可以避免刷毛往复的扭转,进而达到延长刷毛使用寿命的效果,且洁牙器与牙齿的接触面较大,可快速又有效的洁牙且不耗时;可使整体洁牙器的构件简化以降低成本,利用刷毛滚转的方式令刷毛顺着牙缝动作,而可深入牙缝,确实将牙缝间的菜屑、牙垢等脏物去除,以达到彻底洁牙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系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外观图。
图2系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分解图。
图3系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剖视图。
图4系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状态图。1握持件 11容置部12端盖 3驱转组件13护盖 31马达2旋转刷体 32电池21转轴 33旋钮开关211转轴卡榫 34马达心轴22刷毛 341转轴卡座23轴套 4洁牙剂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电动洁牙器,其整体洁牙器的结构组成如图1及图2所示,系由一握持件1、一驱转组件3以及一旋转刷体2所组成:其中,握持件1系为一可供操作者手持的主体,具有一容置部11以供装置驱转组件3,另有一端盖12可配合将容置部11盖合,而其驱转组件3则包括有套置于容置部11中的马达31与电池32,可由端盖12进行电池32的更换,并在握持件1上配合设有可控制马达31正、反转动作的旋钮开关33;至于,其旋转刷体2,则由一转轴21为主体并藉由转轴卡榫211与马达心轴34的转轴卡座341相连结,其转轴21系穿设于一适当长度的轴套23中,并凸伸至轴套23外端一适当的区段,另在转轴21凸伸出轴套的区段处设有刷毛22;而旋转刷体2藉由转轴卡榫211与转轴卡座341相卡固作用,得以任意更换。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徐维鸿,未经徐维鸿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02206336.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