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备用罐液化气瓶无效
申请号: | 02208302.2 | 申请日: | 2002-03-17 |
公开(公告)号: | CN2535650Y | 公开(公告)日: | 2003-02-12 |
发明(设计)人: | 覃洪美 | 申请(专利权)人: | 覃洪美 |
主分类号: | F17C1/00 | 分类号: | F17C1/00 |
代理公司: | 柳州市集智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希 |
地址: | 545100 广西壮族自***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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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备用 液化气 | ||
1、一种带备用罐液化气瓶,包括有底座(1)、主气罐(2)、主导气管(8),其特征在于在气罐内有隔板将罐体分隔成主气罐(2)和备用气罐(4)两个气室,备用气罐(4)有备用气阀(6)连通备用气罐(4)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备用罐液化气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气罐(2)位于气罐体的下部;所述的备用气罐(4)位于气罐体的上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备用罐液化气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气罐(2)与备用气罐(4)呈左右布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备用罐液化气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气罐(2)位于气罐体的上部;所述的备用气罐(4)位于气罐体的下部。
5、根据权利要求1、2、3、4所述的带备用罐液化气瓶,其特征在于备用气罐(4)设置有备用气阀(7),备用导气管(3)伸入主气罐(2)内。
6、根据权利要求1、2、3、4所述的带备用罐液化气瓶,其特征在于备用气罐(4)设置有备用气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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