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发性气胸诊断水封瓶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02213628.2 申请日: 2002-03-30
公开(公告)号: CN2537389Y 公开(公告)日: 2003-02-26
发明(设计)人: 王鹏;宋星宏;毕德英;李斌 申请(专利权)人: 王鹏
主分类号: A61M1/04 分类号: A61M1/04
代理公司: 东营双桥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牛金臣
地址: 257335 山东省东*** 国省代码: 山东;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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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自发性 气胸 诊断 水封
【说明书】:

一、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用水封瓶,特别是一种自发性气胸诊断水封瓶。

二、背景技术:现有的水封瓶在上盖插入一根进气管,接胸腔穿刺针,一根出气管接负压吸引器,在临床使用时,仅仅用来疏导排气作用,不能判断胸腔内气压情况。

三、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自发性气胸诊断水封瓶。现有的水封瓶包括水封瓶体,从上盖插入的一根进气管和一根出气管,本实用新型的改进之处在于:从水封瓶体上盖靠近进气管的一侧平行插入一根透明玻璃直管,在玻璃管上设有刻度线,玻璃直管的下端部靠近瓶底,在玻璃直管和进气管的上端部由一个三通软管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水封瓶,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胸腔内的气压通过三通软管部分进入玻璃直管内,与玻璃直管内的水柱形成配合,当胸腔内气压大于空气气压时,玻璃直管内的水柱低于瓶内液面,负压吸引器抽气后,玻璃直管内的水柱高于液面,可以判断为单纯性气胸病;当胸腔内气压与空气气压水平波动时,玻璃直管内的水柱在液面附近上下波动,抽气后,水柱仍然在液面波动,可以判断为交通性气胸病;当胸腔内气压高于空气气压时,水柱在液面以下,抽气后,胸腔内气压仍高于空气气压,水柱在液面以下,可以判断为强力性气胸病。

四、附图说明:

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五、具体实施方式:对照附图,自发性气胸诊断水封瓶,包括水封瓶体8,从上盖3插入的一根进气管6和一根出气管7,从水封瓶体上盖3靠近进气管6的一侧平行插入一根透明玻璃直管4,玻璃直管4上设有刻度线2,玻璃直管4的下端部靠近瓶底,在玻璃直管4和进气管6的上端部由一个三通软管5连接,然后通过其端部1接入胸腔穿刺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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