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角化堵塞物去除剂在审
申请号: | 111998000005112 | 申请日: | 1998-03-10 |
公开(公告)号: | CN1147287C | 公开(公告)日: | 2004-04-28 |
发明(设计)人: | B·A·科罗蒂;P·E·明纳;A·W·约翰逊;A·P·兹奈登;J·瓦雷拉 | 申请(专利权)人: | 尤尼利弗公司 |
主分类号: | 分类号: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景朝;温宏艳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角化 堵塞 去除 | ||
1.用于将角化堵塞物从皮肤毛孔中除去的化妆品,其中包括:
(A)粘着条,其中含有:
(i)弹性基质片;和
(ii)沉积在基质片上的组合物,其中含有选自阴离子聚合物、阳离子聚合物、非离子型聚合物、两性聚合物、两性离子聚合物的聚合物以及其混合物,其中组合物沉积在基质片上后,当其是干燥的时,接触不发粘,当组合物变湿使用时,变得具有粘性和流动性,以及
(B)将粘着条密封起来的小袋,小袋中还封装有挥发性流体,其量是粘着条重量的2%-12%。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其中所述流体是水,其含量是粘着条重量的3%-10%。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化妆品,其中水的含量是粘着条重量的4%-8%。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化妆品,其中所述基质是透气织物。
5.根据权利要求4的化妆品,其中所述织物是人造纤维。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化妆品,其中沉积的组合物和基质的重量比是0.1∶1-1000∶1。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化妆品,其中聚合物的含量是沉积在基质片上的组合物重量的50%-100%。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化妆品,其中所述聚合物是聚乙烯吡咯烷酮。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化妆品,其中所述聚合物是水溶性聚合物。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化妆品,其中所述聚合物是聚(甲基乙烯基醚/马来酸酐)共聚物。
11.将角化堵塞物从皮肤毛孔中除去的美容方法,包括:
(a)提供去除角化堵塞物的化妆品,所述化妆品为包装在密封小袋中的粘着条,粘着条含有占其重量2%-12%的挥发性流体,并且粘着条包含:
(i)弹性基质片;和
(ii)沉积在基质片上的组合物,其中含有选自阴离子聚合物、阳离子聚合物、非离子型聚合物、两性聚合物、两性离子聚合物的聚合物以及其混合物,其中组合物沉积在基质片上后,当其是干燥的时,接触不发粘,当组合物变湿使用时,变得具有粘性和流动性;
(b)将粘着条从密封小袋中取出;
(c)将皮肤上欲处理区域用润湿剂润湿;
(d)把粘着条贴在润湿区域;
(e)让流体给组合物增粘,然后从被粘着条覆盖的区域蒸发出去;由此在与皮肤接触中组合物变干;
(f)将粘着条从皮肤上剥落,因此将粘着在组合物上的角化堵塞物除去。
12.根据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流体选自水、醇及醇与水的混合物。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尤尼利弗公司,未经尤尼利弗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11199800000511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同类专利
- 专利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