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拍摄放大倍率区域标示的自拍镜无效
申请号: | 200420042467.4 | 申请日: | 2004-05-10 |
公开(公告)号: | CN2725943Y | 公开(公告)日: | 2005-09-14 |
发明(设计)人: | 叶志峰;张木财 | 申请(专利权)人: | 纬创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13/02 | 分类号: | G03B13/02;H04N5/225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任永武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县221***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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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拍摄 放大 倍率 区域 标示 自拍 | ||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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