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部分地或全部地从皮肤移除毛发的电动毛发移除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08956.5 | 申请日: | 2005-0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933945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3-21 |
发明(设计)人: | 克里斯托夫·克勒曼;于尔根·沃尔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布劳恩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6B19/40 | 分类号: | B26B19/40;A45D26/00;A45D27/29;B26B19/38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钟强;樊卫民 |
地址: | 德国克***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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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部分 全部 皮肤 毛发 电动 设备 | ||
【权利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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