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高亮度显示屏的电子窗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37937.5 | 申请日: | 2005-11-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3254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0 |
发明(设计)人: | E·G·韦塞尔;M·T·约翰逊;S·M·P·布洛姆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雪梅;梁永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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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亮度 显示屏 电子 | ||
1.一种电子窗(21),包括:
图像捕获装置(22),其可安装在房间外部,从而提供该房间外部的景色的图像;和
显示屏(21),其可安装在所述房间内并且与所述图像捕获装置(22)进行电通信,从而显示所述图像,
其中显示屏(21)此外还可用于以一亮度水平照射所述图像来营造形成在所述房间墙壁上的玻璃窗的感觉,并且
其中所述亮度水平是至少1000Cd/m2。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窗(21),其中所述图像捕获装置(22)是网络摄像机。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窗(21),其中所述显示屏(21)包括:
光导(31);和
至少一个光源(32-35),可用于与所述光导(31)光学耦合。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窗(21),其中显示屏(21)还包括:
E-ink层(85);
置于所述E-ink层(85)上的第一透明层(84);和
置于所述第一透明层(84)上的第一光导(83)。
5.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窗(21),其中所述显示屏(21)还包括:
置于所述第一光导(83)上的第二透明层(82);和
置于所述第二透明层(82)上的第二光导(81)。
6.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窗(21),其中所述显示屏(21)包括:
E-ink层(91);
至少一个光源(92和93),可用于与所述E-ink层(91)光学耦合。
7.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窗(21),其中所述显示屏(109)包括:
反射显示器(101);
至少一个白色光源(102,103),可用于与所述反射显示器(121)光学耦合;和
至少一个有色光源(104,105),可用于与所述反射显示器(101)光学耦合。
8.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窗(21),其中所述显示屏(120)包括:
反射显示器(121);
至少一个白色光源(122,123),可用于与所述反射显示器(121)光学耦合;和
至少一个有色光源(124,125),可用于与所述反射显示器(101)光学隔离。
9.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窗(21),其中所述显示屏(120)包括:
反射显示器(141);
至少一个白色光源(142,143),可用于与所述反射显示器(141)光学耦合;
至少一个有色滤光器(144,145),
其中每个白色光源(142,143)还可用于与所述至少一个有色滤光器(144,145)之一光学耦合。
10.一种电子窗(21),包括:
至少一个光源;和
显示器,该显示器可用于与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光学耦合,其中所述显示器还可用于以一亮度水平显示和照射图像以营造形成在房间墙壁上的玻璃窗的感觉,
其中所述亮度水平为至少1000Cd/m2。
11.按照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窗(21),其中所述显示器包括:
光导(31),可用于与所述至少一个光源(32-35)光学耦合。
12.按照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窗(21),其中所述显示器还包括:
E-ink层(85);
置于所述E-ink层(85)上的第一透明层(84);和
置于所述第一透明层(84)上的第一光导(83)。
13.按照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窗(21),其中所述显示器还包括:
置于所述第一光导(83)上的第二透明层(82);和
置于所述第二透明层(82)上的第二光导(81)。
14.按照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窗(21),其中所述显示器包括:
E-ink层(91),可用于与所述至少一个光源(92和93)光学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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