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过滤电子信息的方法和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38387.9 | 申请日: | 2005-09-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20568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06 |
发明(设计)人: | 吉恩-路易斯·维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吉恩-路易斯·维尔 |
主分类号: | H04L29/02 | 分类号: | H04L29/02;H04L12/54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霍育栋;郑霞 |
地址: | 加拿大*** | 国省代码: | 加拿大;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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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过滤 电子信息 方法 系统 | ||
本申请要求基于2004年9月14日提交的临时申请60/609,434的优先权。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子信息的一般领域,尤其涉及过滤电子信息的方法和系统。
背景技术
电子信息是一种有效且相对便宜的通讯媒介。虽然这两个特点对于其用户通常是有利的,但其还以不期望的电子信息的形式产生公害。
例如,在电子邮件(email)信息中,普遍地收到相对高容量的未经请求的和不期望的信息,其主要包括广告和一般在“垃圾邮件(SPAM)”标题下的诈骗企图和诸如病毒和蠕虫的恶意程序。
虽然SPAM可能看起来像轻微的妨害,事实上它却是个严重的问题。通常,用户收到的SPAM比合法邮件多。因此,需要花费资源来储存、传送和过滤这些邮件。
提出了很多方法以缓解这个问题。很遗憾,这些方法大部分被证明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例如,一个这样的方法使用过滤接收邮件信息的规则。这些规则一般将接收的电子邮件信息标为合法信息或SPAM信息。SPAM信息被自动删除或与合法信息分开储存。合法信息储存在收件箱里对于用户而言很容易访问。
遗憾的是,这些提议的方法中没有一个能自动地正确识别所有SPAM信息本身和所有合法信息本身。因为将合法信息归类为SPAM通常比将SPAM信息归类为合法的后果更严重,所以这些规则一般至少允许少许SPAM信息被发送到用户的收件箱。
另外,那些发送SPAM的人,即垃圾邮件发送者(SPAMMER),一般监控并分析用于实现写和发送SPAM的规则的软件以使其被归类为合法的。
另一种减少SPAM的方法包括只公布某人的email地址给确定的其它email用户,email是希望从所述用户得到的。不幸的是,用这种方法阻止了不是确定的其它email用户的email用户发送正当递送的email信息。因此,这种方法对很多企业是限制使用的且最多在很特定的环境中有用。同样,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秘密的email地址被SPAMMER或提供email地址给SPAMMER的用户所知,该地址作为秘密的email地址变得没有价值而必须丢弃。
在有关方法中,标识符与地址联系在一起。标识符只分配给期望从其接收email信息的信任的当事方。标识符包含在这些当事方发送的email信息中。只有包含标识符的email信息被传送到用户的收件箱。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标识符被泄露,用户一般修改标识符并发送新的标识符给信任的当事方。然而,如在“秘密email地址”的方法中一样,作为潜在的信任的当事方的未知当事方不能发送可被用户正确接收的email信息。同样,如果用户希望使用通过email或邮件列表来定购的商业系统,例如,需要公布标识符而很可能使SPAMMER设法到达。
在另一方法中,没有标识符,用户手工地或者借助于软件实施的试探法(heuristics)保留信任的当事方的列表。只有当接收的email信息来自信任的当事方时才将其传送。再一次,作为潜在的信任的当事方的未知当事方不能发送可被用户正确接收的email信息。
为了设法避免这个问题,要执行额外的步骤。替代自动删除来自未知当事方的信息,响应接收信息而发送回复信息,该回复信息包括一个设计为相对人容易回答而相对机器较难回答的质询。只有当合乎要求的对质询的应答在预定时间间隔内到达时,接收的email信息才被传送到用户的收件箱。该方法以SPAMMER一般伪造回复地址的事实为基础。因此,SPAM信息决不会接收到对质询的回复。而且,即使回复地址是合法的,因为对SPAM的响应率一般很小,让一个人来回复所有的质询信息在经济上一般是不可行的。
当两个用户,比如说A和B每个人使用一个实现质询方法的email系统时,该方法存在缺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例如A写并发送email给B,而A不是B的信任的当事方,B将用一个质询回复。然而,因为B可能不是A的信任的当事方,A也将用一个质询回复那个质询。这就产生一个无限循环,其中A和B根本不能通过email交换内容。
因此,需要新的改进的方法和设备来过滤电子信息。
发明目的
所以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改进的过滤电子信息的方法和设备。
发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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