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腋下化妆方法及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0580040498.3 | 申请日: | 2005-10-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65164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31 |
发明(设计)人: | A·G·詹姆斯;V·P·J·马蒂;S·E·帕特森;J·E·波普尔;G·A·特纳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Q15/00 | 分类号: | A61Q15/00;A61K8/26;A61K8/28;A61K8/37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段晓玲;刘玥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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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腋下 化妆 方法 组合 | ||
1.抑制或预防由于向腋下皮肤局部施用包括止汗剂活性盐的止汗剂组合物而出现的皮肤变黑的化妆方法,其中所述止汗剂活性盐选自收敛剂铝和/或锆盐,该方法通过如下实现:向所述组合物中引入变黑抑制体系,该体系包括C18不饱和羧酸甘油三酯油,任选地连同选自如下的活性羧酸:
ai)包含6-12个碳原子的直链脂族二酸;
aii)不饱和脂族C18羧酸,和
aiii)羟基苯甲酸,
皮肤变黑抑制体系与所述收敛剂盐的比率x∶y为1∶>1至1∶<4,其中x代表所述甘油三酯油的重量%加上活性羧酸重量%的4倍,而y代表所述收敛剂盐的重量%,其中组合物中甘油三酯油与活性羧酸的重量比率被选择为至少2∶1并且至多8∶1的范围,其中组合物包含1-10wt%的甘油三酯油。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重量比率x∶y为1∶≤3。
3.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重量比率x∶y为2∶≤5。
4.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重量比率x∶y为2∶≥3。
5.根据一权利要求1-4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甘油三酯油包括葵花油、蓖麻油或其混合物。
6.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直链脂族二羧酸为壬二酸。
7.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不饱和脂族C18羧酸为亚油酸。
8.根据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所述亚油酸为共轭亚油酸。
9.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羟基苯甲酸为水杨酸。
10.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的方法,其中组合物还包括用于过渡金属的螯合剂。
11.根据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所述螯合剂为氨基多羧酸。
12.根据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氨基多羧酸为乙二胺四乙酸或二亚乙基三胺五乙酸。
13.根据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存在的螯合剂与羟基苯甲酸的重量比率为1∶20-1∶5。
14.根据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存在的氨基多羧酸与羟基苯甲酸的重量比率为1∶20-1∶5。
1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的方法,其中组合物还包括甘油。
16.根据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在组合物中存在的甘油与甘油三酯油的重量比率为1∶1-1∶4。
17.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的方法,其中组合物包含4-10wt%的甘油三酯油和0至小于0.5%的活性羧酸。
18.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的方法,其中组合物包含2-6wt%的甘油三酯油和0.5-2.0wt%的活性羧酸。
19.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止汗剂或除臭剂活性盐包括收敛剂铝盐。
20.根据权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收敛剂铝盐为水合氯化铝。
21.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止汗剂或除臭剂活性盐存在的浓度为组合物除开任何推进剂的重量的10-50%。
22.根据权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组合物不含推进剂并且包含10-26wt%的止汗剂或除臭剂收敛剂盐。
23.根据权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组合物包含推进剂和20-45wt%的止汗剂或除臭剂收敛剂盐,其中所述百分比基于除开推进剂之外的组合物。
24.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皮肤局部施用该组合物,其施用量足以使收敛剂止汗剂盐以至少2g/m2的密度沉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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