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式金融交易管理系统和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40750.0 | 申请日: | 2005-06-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76819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21 |
发明(设计)人: | P·H·尼科尔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爱立信移动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00 | 分类号: | G06Q20/00;G06Q40/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岳;王忠忠 |
地址: | 瑞典*** | 国省代码: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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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式 金融交易 管理 系统 方法 | ||
1.一种在运行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的便携式无线设备和驻留于独立计算机的主金融应用软件程序之间交换个人金融数据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利用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存储移动式电子商务交易(220);
在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和主金融应用软件程序之间建立连接(230);以及
在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和主金融应用软件程序之间交换金融数据(240)。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和主金融应用软件程序之间的连接包括无线网络(135)。
3.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和主金融应用软件程序之间的连接还包括有线网络(130)。
4.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有线网络(130)是因特网。
5.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和主金融应用软件程序之间的连接是不包括网络的直接连接。
6.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和主金融应用软件程序之间的连接是短程RF BluetoothTM连接。
7.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和主金融应用软件程序之间的连接是RF 802.11x连接。
8.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和主金融应用软件程序之间的连接是红外线(IR)连接。
9.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和主金融应用软件程序之间的连接是电缆连接。
10.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交换的金融数据包括在便携式无线设备上进行的移动式电子商务交易。
11.一种在运行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的便携式无线设备和驻留于网络的安全网站之间交换个人金融数据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利用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存储移动式电子商务交易(220);
在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和网站之间建立连接(230);以及
在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和网站之间交换金融数据(240)。
12.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和网站之间的连接包括无线网络(135)。
13.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和网站之间的连接还包括有线网络(130)。
14.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有线网络(130)是因特网。
15.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交换的金融数据包括在便携式无线设备上进行的移动式电子商务交易。
16.一种用于在运行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的便携式无线设备和驻留于独立计算机上的主金融应用软件程序之间交换个人金融数据的系统,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
利用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存储移动式电子商务交易(220)的装置;
在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和主金融应用软件程序之间建立连接(230)的装置;以及
在移动式金融应用软件程序和主金融应用软件程序之间交换金融数据(240)的装置。
17.权利要求18所述的系统,其中所交换的金融数据包括在便携式无线设备上进行的移动式电子商务交易。
18.一种在便携式无线设备中存储电子商务交易的方法,包括:
为了从服务或商品供应商接收服务或商品,在便携式无线设备和服务或商品供应商之间建立无线连接;
对于期望的服务或商品接收费用数据;
对照便携式无线设备中的金融数据库来处理费用数据,以确定是否继续电子商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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