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电解液电池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40944.0 | 申请日: | 2005-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69309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07 |
发明(设计)人: | 铃木正美;花房聪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电池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6/14 | 分类号: | H01M6/14;H01M4/6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建全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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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电 电池 | ||
1、一种非水电解液电池,其中,负极使用锂或者锂合金、正极作用物质使用常温下为液态的卤氧化物,其特征在于,电池内含有包含选自氯化铋、氯氧化铋或者氧化铋中的至少一种的铋化合物或者包含选自醋酸铟、氧化铟或者氯化铟中的至少一种的铟化合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液电池,其特征在于,通过在正极作用物质兼电解液中添加铋化合物或者铟化合物,使电池内含有铋化合物或者铟化合物。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非水电解液电池,其特征在于,正极作用物质是亚硫酰氯,相对于亚硫酰氯1kg,所添加的铋化合物中的铋元素的总量为多于0.04mmol但少于10mmol的范围。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非水电解液电池,其特征在于,正极作用物质是亚硫酰氯,相对于亚硫酰氯1kg,所添加的铋化合物中的铋元素的总量为0.07mmol~4mmol。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非水电解液电池,其特征在于,正极作用物质是亚硫酰氯,相对于作为溶剂的亚硫酰氯1kg,所添加的铟化合物中的铟元素的总量为0.04mmol~40mmol的浓度。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非水电解液电池,其特征在于,正极作用物质是亚硫酰氯,相对于作为溶剂的亚硫酰氯1kg,所添加的铟化合物中的铟元素的总量为0.2mmol~15mmol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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