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信路由优化方法、相应的设备和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43024.4 | 申请日: | 2005-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80913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28 |
发明(设计)人: | 平野纯;吴振华;高添明;陈必耀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小临;王志森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 路由 优化 方法 相应 设备 系统 | ||
1.一种通信系统,所述通信系统包括多个对端路由器,所述对端路由器能够代表特定网络节点执行与移动节点的路由优化,并且能够管理预定网络,所述移动节点位于所述预定网络之外,所述特定网络节点位于所述预定网络之内并且与所述移动节点通信,其中预先在所述多个对端路由器之间形成协作关系,并且其中属于所述协作关系的所述对端路由器保存关于属于同一协作关系的其它对端路由器的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统,其中所述移动节点的归属代理属于所述协作关系,并且向属于所述协作关系的多个对端路由器当中的至少一个或多个对端路由器发送关于所述移动节点的归属地址和转交地址之间的绑定的信息,由此所述归属代理辅助所述移动节点与属于所述协作关系的所述多个对端路由器中的一个之间的路由优化。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统,其中,所述关于其它对端路由器的信息包括所述其它对端节点的地址和所述其它对端路由器所分别代表的所述预定网络的网络前缀。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系统,其中,所述移动节点请求所述移动节点的归属代理搜索可以代表所述特定网络节点工作的所述对端路由器,其中所述移动节点与所述特定网络节点通信,并且其中所述归属代理在收到搜索请求时搜索所述对端路由器。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系统,其中,所述移动节点的所述归属代理检测从所述特定网络节点经由所述移动节点的所述归属代理而到达所述移动节点的包,并且搜索可以代表与所述移动节点通信的所述特定网络节点工作的所述对端路由器。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系统,其中,所述移动节点发送信息来识别所述移动节点与之执行路由优化的所述对端路由器,并且其中所述移动节点的归属代理辅助在所述移动节点和所述已识别的对端路由器之间的路由优化。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通信系统,其中,所述移动节点发送信息来识别所述移动节点与之执行路由优化的所述对端路由器,并且发送信息来指明所述对端路由器中的每一个的优先级。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系统,其中,所述移动节点的所述归属代理搜索所述对端路由器以通过参考关于属于协作关系的所述其它对端路由器的信息,执行所述移动节点和属于所述协作关系的所述多个对端路由器之一间的路由优化,所述归属代理具有所述信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通信系统,其中当所述移动节点的所述归属代理无法找到所述对端路由器来执行所述移动节点和属于所述协作关系的所述多个对端路由器之一间的路由优化时,所述移动节点的所述归属代理请求属于所述协作关系的另一对端路由器以找到所述移动节点与之执行路由优化的所述对端路由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通信系统,其中为找到所述移动节点与之执行路由优化的所述对端路由器而被请求的所述另一对端路由器从属于所述另一协作关系的所述对端路由器中搜索所述移动节点与之执行路由优化的所述对端路由器,其中所述另一对端路由器属于所述另一协作关系。
11.一种优化系统中特定网络节点与移动节点间的路由的通信路由优化方法,所述系统包括多个对端路由器,所述对端路由器能够代表所述特定网络节点执行与所述移动节点的路由优化,并且能够管理预定网络,所述移动节点位于所述预定网络之外,所述特定网络节点位于所述预定网络之内并且与所述移动节点通信,该方法包括步骤:
预先形成协作关系的全部多个对端节点保存关于属于同一协作关系的其它对端路由器的信息;以及
所述移动节点的属于所述同一协作关系的归属代理向属于所述协作关系的多个对端路由器中的至少一个或多个对端路由器发送关于所述移动节点的归属地址和转交地址之间的绑定的信息。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通信路由优化方法,其中,所述关于其它对端路由器的信息包括所述其它对端节点的地址和所述其它对端路由器所分别代表的所述预定网络的网络前缀。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通信路由优化方法,包括步骤:
所述移动节点请求所述移动节点的归属代理搜索可以代表所述特定网络节点工作的所述对端路由器,其中所述移动节点与所述特定网络节点通信;以及
所述归属代理在收到搜索请求时搜索所述对端路由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未经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580043024.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