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多发性硬化的克拉屈滨方案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43514.4 | 申请日: | 2005-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90726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19 |
发明(设计)人: | G·德鲁卡 | 申请(专利权)人: | 雪兰诺实验室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7076 | 分类号: | A61K31/7076;A61K38/21;A61P2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范征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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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多发性 硬化 克拉 方案 | ||
1.克拉屈滨在制备用于治疗多发性硬化的药物制剂中的应用,其中,所述制剂可按照以下顺序步骤口服给药:
(i)诱导期,给予克拉屈滨药物制剂,诱导期结束时克拉屈滨的总剂量为1.7-3.5mg/kg;
(ii)无克拉屈滨期,不给予克拉屈滨;
(iii)维持期,给予克拉屈滨药物制剂,维持期结束时克拉屈滨的总剂量低于诱导期(i)结束时所达到的克拉屈滨的总剂量;
(iv)无克拉屈滨期,不给予克拉屈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诱导期持续最多至4个月,或最多至3个月,或最多至2个月。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诱导期持续最多2个月。
4.如上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诱导期持续最多至4个月。
5.如上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诱导期结束时所述克拉屈滨的总剂量为1.7mg/kg。
6.如上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诱导期结束时所述克拉屈滨的总剂量为3.5mg/kg。
7.如上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无克拉屈滨期持续最多至10个月,或最多至9个月,或最多至8个月。
8.如上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无克拉屈滨期(iv)持续最多至10个月。
9.如上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维持期持续最多至4个月,或最多至3个月或最多至2个月。
10.如上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维持期结束时所述克拉屈滨的总剂量为1.7mg/kg。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剂按照以下顺序步骤口服给药:
(i)诱导期,给予克拉屈滨药物制剂,诱导期结束时所达到的克拉屈滨的总剂量为1.7-3.5mg/kg;
(ii)无克拉屈滨期,不给予克拉屈滨;
(iii)维持期,给予克拉屈滨药物制剂,维持期结束时克拉屈滨的总剂量低于诱导期(i)结束时克拉屈滨的总剂量;
(iv)无克拉屈滨期,不给予克拉屈滨;
其中,所述诱导期持续最多至4个月,或最多至3个月或最多至2个月;所述无克拉屈滨期(ii)持续最多至10个月,或最多至8个月或最多至10个月;所述维持期(iii)持续最多至2个月;所述无克拉屈滨期(iv)持续最多至10个月;维持期结束时所述克拉屈滨的总剂量为1.7mg/kg,以及步骤(iii)至(iv)重复进行一次、两次或三次。
12.如上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诱导期结束时所述克拉屈滨的总剂量为3.5mg/kg,维持期结束时所述克拉屈滨的总剂量为1.7mg/kg。
13.如上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以每日3-30mg克拉屈滨的剂量口服给予所述药物制剂。
14.如上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以每日10mg克拉屈滨的剂量口服给予所述药物制剂。
15.如上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在诱导期内,每月口服所述药物制剂1-7天。
16.如上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步骤(iii)至(iv)重复进行至少一次或两次。
17.如上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物制剂与β-干扰素联合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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