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人造草皮的聚乙烯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43517.8 | 申请日: | 2005-12-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3771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05 |
发明(设计)人: | Y·-J·兰伯特;D·A·M·普卢姆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尼奥斯制造业比利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L23/06 | 分类号: | C08L23/0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冬;范赤 |
地址: | 比利时*** | 国省代码: | 比利时;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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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人造 草皮 聚乙烯 组合 | ||
1.一种着色的带、纤维或细丝,所述带、纤维或细丝含有75%重量至99.5%重量的未着色聚乙烯和最多25%重量的着色聚乙烯,所述未着色聚乙烯的密度为920至940kg/m3,且熔融指数MI2为至少0.3g/10分钟,其中,所述带、纤维或细丝中色素的总量为至少0.5%重量。
2.权利要求1的带、纤维或细丝,其中所述未着色聚乙烯的密度为928kg/m3至938kg/m3。
3.权利要求1或2的带、纤维或细丝,其中所述未着色聚乙烯的熔融指数MI2不大于6g/10分钟,优选0.5至1.5g/10分钟。
4.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带、纤维或细丝,其中所述着色聚乙烯的密度与未着色聚乙烯的密度相差不超过20kg/m3。
5.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带、纤维或细丝,其中所述着色聚乙烯和所述未着色聚乙烯相同。
6.一种着色的带、纤维或细丝形式的聚乙烯组合物,所述组合物的密度为937kg/m3至972kg/m3。
7.权利要求6的聚乙烯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含有至少75%重量的自然密度为920kg/m3至940kg/m3的聚乙烯。
8.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的带、纤维或细丝,或者权利要求6或7的聚乙烯组合物,所述带、纤维或细丝或者组合物的弯曲模量在23℃按照ISO 178测量,为400MPa至800MPa。
9.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或权利要求8的带、纤维或细丝,或者权利要求6至8中任一项的聚乙烯组合物,其被拉伸至其最初长度的3至10倍,优选4至8倍。
10.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或权利要求8或9的带、纤维或细丝,或者权利要求6至9中任一项的聚乙烯组合物,其形式是人造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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