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44195.9 | 申请日: | 2005-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87839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12 |
发明(设计)人: | T·J·肯尼迪三世;M·L·比内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卡拉韦高尔夫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L9/00 | 分类号: | C08L9/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锴;韦欣华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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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 | ||
1.一种由包含以下物质的组合物模塑的高尔夫球或其部件:选自聚丁二烯以及聚丁二烯与其他弹性体混合物的基础弹性体、至少一种不饱和单羧酸的金属盐、自由基引发剂和非-共轭二烯单体。
2.如权利要求1定义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非-共轭二烯单体选自1,7-辛二烯、1,9-癸二烯和1,2,4-三乙烯基环己烷。
3.如权利要求1定义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丁二烯具有约50,000-约1,000,000的重均分子量和约20-约100的门尼粘度。
4.如权利要求1定义的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选自填料、胶溶剂、脂肪酸、金属氧化物和其混合物的改性成分。
5.如权利要求1定义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非-共轭二烯单体增强了高尔夫球或高尔夫球的部件的回弹性和压缩性的组合。
6.如权利要求2定义的组合物,其中基于100重量份弹性体,所述组合物包含约0.5-约6.0重量份的非-共轭二烯单体。
7.如权利要求1定义的组合物,其中基于100重量份弹性体,所述组合物包含约0.50-约4.0重量份的非-共轭二烯单体。
8.如权利要求1定义的组合物,其中基于100重量份弹性体,所述组合物包含约1.0-约3.0重量份的非-共轭二烯单体。
9.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非-共轭二烯单体包含约5-约20个碳基。
10.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非-共轭二烯单体包含约5-约12个碳基。
11.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非-共轭二烯单体包含约8-约12个碳基。
12.由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制得的高尔夫球或高尔夫球部件,其中所述组合物还包括卤化有机硫化合物。
13.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有机硫或有机硫金属盐材料。
14.一种用于形成高尔夫球或高尔夫球部件的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含:选自聚丁二烯以及聚丁二烯与其他弹性体的混合物的基础弹性体,所述聚丁二烯具有约50,000-约500,000的重均分子量,至少一种α,β-烯属不饱和单羧酸的金属盐、自由基引发剂和含有两个或多个乙烯基端基的非-共轭二烯单体。
15.如权利要求14定义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非-共轭二烯单体选自1,7-辛二烯、1,9-癸二烯和1,2,4-三乙烯基环己烷。
16.如权利要求14定义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非-共轭二烯单体是1,7-辛二烯。
17.如权利要求15定义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非-共轭二烯单体是1,9-癸二烯。
18.如权利要求14定义的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选自填料、脂肪酸、胶溶剂、金属氧化物和其混合物的改性成分。
19.如权利要求14定义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非-共轭二烯单体增强了高尔夫球或模塑的高尔夫球部件的压缩性和柔软性。
20.如权利要求14定义的组合物,其中基于100重量份弹性体,所述组合物包含约0.1-约6.0重量份的非-共轭二烯单体。
21.如权利要求14定义的组合物,其中基于100重量份弹性体,所述组合物包含约0.10-约3.0重量份的非-共轭二烯单体。
22.如权利要求14定义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高尔夫球部件是高尔夫球中心、芯层、套层或封皮或者其的层。
23.权利要求14的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有机硫或有机硫金属盐材料。
24.权利要求23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有机硫是五氯苯硫酚。
25.权利要求23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有机硫金属盐是五氯苯硫酚的锌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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