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锂二次电池有效
申请号: | 200580050167.8 | 申请日: | 2005-06-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0398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18 |
发明(设计)人: | 大贯正道;木下信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化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10/40 | 分类号: | H01M10/4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平元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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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二次 电池 | ||
1.一种锂二次电池,包括:正极、负极、和同时含有至少一种碳酸乙烯基亚乙酯衍生物和至少一种碳酸亚乙烯酯衍生物的非水电解液,其中,
在25℃下充电终止时的电池端子间开路电压为4.25V以上。
2.一种锂二次电池,包括:正极、负极、和满足下述条件(i)~(iii)中至少之一的非水电解液,其中,
在25℃下充电终止时的电池端子间开路电压为4.25V以上,所述条件为:
条件(i)在α位具有取代基的内酯类的含量为0.01重量%以上、5重量%以下;
条件(ii)具有碳-碳不饱和键的内酯类的含量为0.01重量%以上、5重量%以下;
条件(iii)含有下述式(3-1)表示的磺酸酯化合物,
式(3-1)中,L表示由碳原子和氢原子构成的2价连接基团,R30分别独立地表示未取代或用氟取代的脂肪族饱和烃基。
3.权利要求2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非水电解液含有不饱和碳酸酯类。
4.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碳酸亚乙烯酯衍生物是碳酸亚乙烯酯。
5.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碳酸乙烯基亚乙酯衍生物是选自碳酸乙烯基亚乙酯、碳酸1,2-二乙烯基亚乙酯、碳酸1-甲基-1-乙烯基亚乙酯中的至少一种。
6.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在α位具有取代基的内酯类所具有的内酯环是5员环和6员环中的任一种。
7.权利要求2、3、6中任一项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在α位具有取代基的内酯类所具有的取代基是碳原子数1~15的烃基。
8.权利要求7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在α位具有取代基的内酯类所具有的取代基是甲基或苯基。
9.权利要求2、3、6~8中任一项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在α位具有取代基的内酯类选自丙交酯、α-甲基-γ-丁内酯、α-苯基-γ-丁内酯、α,α-二甲基-γ-丁内酯、α,α-二苯基-γ-丁内酯。
10.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具有碳-碳不饱和键的内酯类所具有的内酯环是5员环和6员环中的任一种。
11.权利要求2、3、10中任一项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具有碳-碳不饱和键的内酯类是α,β-不饱和内酯和β,γ-不饱和内酯中的任一种。
12.权利要求2、3、10、11中任一项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具有碳-碳不饱和键的内酯类用下述式(2-1)表示,
式(2-1)中,R21和R22分别独立地表示氢原子、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1价烃基,另外,R23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2价烃基。
13.权利要求2、3、10~12中任一项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具有碳-碳不饱和键的内酯类用下述式(2-2)表示,
式(2-2)中,R24和R25分别独立地表示氢原子、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1价烃基,另外,R26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2价烃基。
14.权利要求2、3、10~13中任一项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具有碳-碳不饱和键的内酯类用下述式(2-3)表示,
式(2-3)中,R27和R28分别独立地表示氢原子、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1价烃基。
15.权利要求2、3、10~14中任一项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在所述非水电解液中,所述具有碳-碳不饱和键的内酯类的含量为0.1重量%以上、2重量%以下。
16.权利要求2、3、10~15中任一项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具有碳-碳不饱和键的内酯类选自3-甲基-2(5H)-呋喃酮、α-亚甲基-γ-丁内酯、α-当归内脂、4,6-二甲基-α-吡喃酮、5,6-二氢-2H-吡喃-2-酮、α-吡喃酮。
17.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上述电池端子间开路电压为4.3V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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