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预录制存储器的手机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22446.X | 申请日: | 2006-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98078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11 |
发明(设计)人: | 张国飙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国飙 |
主分类号: | H04Q7/22 | 分类号: | H04Q7/22;H04Q7/3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051四川省成***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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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录制 存储器 手机 系统 | ||
1.一种使用预录制存储器的手机系统(300),其特征在于含有:
一预录制存储器(100),该存储器中预录制有多个资料文件(C1,C2...Cn);
一手机(200),该手机含有一远程无线通讯功能(219)和一控制对所述资料文件进行访问的访问控制块(22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预录制存储器的手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资料包括文字资料、音乐资料或影视资料中的至少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预录制存储器的手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器是一快闪存储卡。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预录制存储器的手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器是一三维存储卡。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预录制存储器的手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器是一硬盘。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预录制存储器的手机系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资料文件含有至少一部分加密数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预录制存储器的手机系统,其特征在于:含有一存储器,该存储器至少存储用户帐户余额。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使用预录制存储器的手机系统,其特征在于:用户利用该手机访问资料伺服器并付款后,资料伺服器对用户帐户充值。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使用预录制存储器的手机系统,其特征在于:用户获取所需的使用模式时,从用户帐户中扣除相应的使用费。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预录制存储器的手机系统,其特征在于:
i)用户以低价获取该预录制存储器;
ii)用户采用一种访问模式访问该预录制存储器,并支付使用费;
iii)厂商通过对使用费提成来收回硬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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