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摄像机拍摄影像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26785.5 | 申请日: | 2006-05-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79991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28 |
发明(设计)人: | 李胜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乐金广电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92 | 分类号: | H04N5/92;H04N9/8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月珍 |
地址: | 201206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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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机 拍摄 影像 显示装置 | ||
1、一种摄像机拍摄影像显示装置,是指数字电视,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能够将记录有摄像机拍摄影像的胶卷插入的胶卷插入部;
对上述胶卷插入部插入的胶卷的每一个画面进行滤光的屏幕部;
对通过上述屏幕部滤光后形成的显影进行处理及进行数字转换的微处理器;
以及通过上述微处理器转换后的数字数据将上述摄像机拍摄影像输出显示到画面上的画面显示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机拍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如下部分:
可以将上述转换后的数字数据以文件形式进行存储的存储设备。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机拍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微处理器可以对上述经过所述屏幕部滤光处理后形成的显影进行画面处理,然后将其转换成与相应的颜色信息相匹配的数字数据。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机拍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当上述胶卷插入部插入的胶卷为黑白胶卷时,上述微处理器就会根据用户选择的色彩进行数字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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