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电视信号处理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36243.6 | 申请日: | 2006-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9841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02 |
发明(设计)人: | 陈浚钦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山市顺德区顺达电脑厂有限公司;神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44 | 分类号: | H04N5/44;H04N5/3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28308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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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电视 信号 处理 系统 | ||
1、一种数字电视信号处理系统,应用于一具有无线蓝牙信号接收模块以及显示单元的电子装置,该数字电视信号处理系统包括:用以持续接收一数字电视信号数字的电视信号接收模块,以及用以将处理后的数字电视信号,通过无线蓝牙传输方式,传输至该电子装置的无线蓝牙信号接收模块,以经该无线蓝牙信号接收模块处理后,将该数字电视信号以影音方式呈现于该电子装置的显示单元上的无线蓝牙信号发射模块,其特征在于:更包括
一缓存单元,用以存储该数字电视信号接收模块所接收的数字电视信号;
一编码模块,用以将该缓存单元中所存储的数字电视信号进行编码压缩处理后传输至无线蓝牙信号发射模块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电视信号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数字电视信号接收模块所接收的数字电视信号通过一数字电视装置借由其内所设的数字电视信号发射天线发出。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电视信号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数字电视信号接收模块通过一数字电视信号接收天线接收该数字电视信号。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电视信号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数字电视信号接收模块为DVB-H模块。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电视信号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缓存单元为缓存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电视信号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编码模块进行编码压缩处理时,将该数字电视信号编码压缩为H.264及MPEG-4格式中之一者。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电视信号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编码模块为编码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电视信号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无线蓝牙信号发射模块为具有增强数据传输率的蓝牙2.0标准版本。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电视信号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电子装置为一行动电子装置。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数字电视信号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行动电子装置为个人数字助理、移动电话、平板计算机、及笔记本电脑其中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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