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聚甲醛改性材料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37197.1 | 申请日: | 2006-08-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3061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27 |
发明(设计)人: | 岳瑟;刘济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山市顺德区汉达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L59/02 | 分类号: | C08L59/02;C08K5/3492;C08L23/08;C08K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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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528308广东省佛***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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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甲醛 改性 材料 | ||
1.一种聚甲醛改性材料,其特征在于,主要包括以下成分,以重量份数表示为:
聚甲醛 100;
聚甲醛稳定剂 0.3~0.5;
抗氧剂 0.4~0.8;
金属氧化物 0.2~0.6;
紫外线吸收剂 0.2~0.5;
增韧剂 1.0~2.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聚甲醛改性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甲醛稳定剂主要有:各种位阻酚类抗氧剂;各种含氮类化合物,如双氰胺、尿素、三聚氰胺、酰肼衍生物或聚酰胺等。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聚甲醛改性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抗氧剂优选为抗氧剂24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聚甲醛改性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氧化物用作甲醛吸收剂,其优选为氧化镁、三氧化二铝等。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聚甲醛改性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增韧剂优选为EVA,其中EVA即为乙烯与醋酸乙烯的聚合物。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聚甲醛改性材料,其特征在于,其优选配方以重量份数表示为:
聚甲醛 100;
三聚氰胺 0.3;
抗氧剂245 0.4;
三氧化二铝 0.2;
紫外线吸收剂 0.2;
EVA 1.0。
7.根据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聚甲醛改性材料,其特征在于,其优选配方以重量份数表示为:
聚甲醛 100;
三聚氰胺 0.5;
抗氧剂245 0.3;
三氧化二铝 0.3;
紫外线吸收剂 0.3;
EVA 1.3。
8.根据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聚甲醛改性材料,其特征在于,其优选配方以重量份数表示为:
聚甲醛 100;
三聚氰胺 0.4;
抗氧剂245 0.8;
三氧化二铝 0.5;
紫外线吸收剂 0.5;
EVA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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