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汽车安全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61182.9 | 申请日: | 2006-06-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89905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19 |
发明(设计)人: | 陈杰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21/06 | 分类号: | G08B21/06;G06K9/6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09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 安全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汽车安全系统,尤其涉及一种可协助安全驾驶的汽车安全系统。
背景技术
现代社会中,汽车已越来越频繁的成为人们的代步工具。然而,随着汽车数量增多,交通事故也大幅增加。除去酗酒、违规驾驶等人为原因外,通常是因车速较高且无预警装置的情况下,或者是因视线不良,无法观测视觉死角的区域,导致驾驶者来不及减速或刹车,最终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为解决上述问题,现有技术中提供一种“汽车电子防撞装置”,其于车体安装信号发射及接收等装置,当遇到其它安装有相同装置的车辆时可收到彼此的信号,从而提醒驾驶者避免相撞。然而,若其它车辆未安装该装置,则该装置不能达成其防撞的目的。
现有技术中还提供一种“汽车安全防撞监视装置”,于汽车视线不良的死角设置小型摄影机,并将图像传输至驾驶者前方的显示器,从而避免因视线不良的死角造成交通事故。
然而,视觉在人获取信息中占有重要的地位,80%左右的信息是靠人的眼睛来获得的,而驾驶者在驾驶车辆时靠眼睛得到的信息在90%以上。因此,驾驶者的眼睛状态与行车安全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人们眨眼时眼睛闭和时间在0.12~0.13秒之间,而在驾驶过程中,若眼睛闭和时间超过0.15秒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当驾驶者眼睛疲劳、打瞌睡等状况发生时,容易出现眼睛闭合时间过长的情况,从而驾驶者不能准确及时地获取交通信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有鉴于此,提供一种防止驾驶者眼睛闭合时间过长的汽车安全系统实为必要。
发明内容
以下,将以若干实施例说明一种防止驾驶者眼睛闭合时间过长的汽车安全系统。
为实现上述内容,提供一种汽车安全系统,其包括:一个用于捕获驾驶者眼部信息的摄像系统以及一接收所述眼部信息的电脑系统;所述电脑系统包括一通过所述眼部信息侦测驾驶者眼睛闭合时间的侦测单元以及一与所述侦测单元连接的警报器,用于在所述侦测单元侦测到驾驶者眼睛闭合时间超过一预定时间时发出警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技术方案的汽车安全系统设有用于捕获驾驶者眼部信息的摄像系统,可即时获取驾驶者眼部图像等信息,并由侦测单元通过所述眼部信息侦测驾驶者眼睛的闭合时间。当侦测到驾驶者眼睛闭合时间超过预定时间时,可通过警报器及时提醒驾驶者,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综上所述,本技术方案的汽车安全系统可防止驾驶者眼睛闭合时间过长,从而使驾驶者能准确及时地获取交通信息,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技术方案汽车安全系统示意图。
图2为本技术方案摄像系统的变焦系统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请参阅图1,本技术方案提供一种安装在汽车20上的汽车安全系统10,其包括:一个用于捕获驾驶者眼部信息的摄像系统100以及一接收所述眼部信息的电脑系统200;所述电脑系统200包括一通过所述眼部信息侦测驾驶者眼睛闭合时间的侦测单元210以及一与所述侦测单元连接的警报器220,用于在所述侦测单元210侦测到驾驶者眼睛闭合时间超过一预定时间时发出警报。
请参阅图2,所述摄像系统100采用一自动聚焦的变焦系统,其包括一镜片模块110、一传感器120及一致动模块130。所述镜片模块110采用非球面透镜模块。所述传感器120包括CMOS(Complementary Metal-Oxide Semiconductor)传感器及CCD(Charged Coupled Device)传感器,其分辨率范围可为130万像素到600万像素。所述传感器120采用板上芯片封装(COB,Chip onBoard)或芯片级封装(CSP,Chip Scale Package)。所述致动模块130包括致动器131及可伸缩镜筒132。所述致动器131包括步进马达、音圈马达及微机电马达。本实施例中所述镜片模块110采用三枚非球面透镜111的透镜组以及两个设于所述三枚非球面透镜111之间的间隔垫圈112,当然,为了获取更好的分辨率及变焦倍数还可以采用更多透镜的透镜组。所述传感器120采用CCD传感器,所述致动器131采用微机电马达。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610061182.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