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变焦镜头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74004.X | 申请日: | 2006-04-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1113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0 |
发明(设计)人: | 庄福明;王国权 | 申请(专利权)人: | 扬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15/177 | 分类号: | G02B15/177;G02B15/1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陶凤波;侯宇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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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变焦镜头 | ||
1.一种适于将物体成像于感光元件上的变焦镜头,该变焦镜头包括:
一第一透镜群,其具有正光学屈光度;
一第二透镜群,其具有负光学屈光度,并位于所述第一透镜群与所述感光元件之间;
一第三透镜群,其具有正光学屈光度,并位于所述第二透镜群与所述感光元件之间,该第三透镜群包括两个具有正光学屈光度的透镜,所述第二透镜群适于在所述第一透镜群与所述第三透镜群之间移动;及
一第四透镜群,其具有正光学屈光度,并位于所述第三透镜群与所述感光元件之间,该第四透镜群适于在所述第三透镜群与所述感光元件之间移动,
其中,所述第二透镜群适于从所述第一透镜群旁移动至所述第三透镜群旁,以使所述变焦镜头的倍率从广角端切换至望远端,而该变焦镜头于所述广角端时的有效焦距为A1,所述第三透镜群中邻近所述第二透镜群的所述透镜的直径为A2,且0.4<A1/A2<0.5。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焦镜头,其中,所述第一透镜群包括:
一第一透镜,其具有负光学屈光度;
一第二透镜,其具有正光学屈光度,并位于所述第一透镜与所述第二透镜群之间;及
一第三透镜,其具有正光学屈光度,并位于所述第二透镜与所述第二透镜群之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焦镜头,其中,所述第二透镜群包括:
一第四透镜,其具有负光学屈光度;
一第五透镜,其具有负光学屈光度,并位于所述第四透镜与所述第三透镜群之间;及
一第六透镜,其具有正光学屈光度,并位于所述第五透镜与所述第三透镜群之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焦镜头,其中,所述第三透镜群的这些透镜包括一第七透镜与一第八透镜,该第八透镜位于所述第七透镜与所述第四透镜群之间,且所述第七透镜与该第八透镜至少其中之一为非球面透镜。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变焦镜头,其中,所述非球面透镜为玻璃模造透镜、复合透镜或塑料透镜。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焦镜头,其中,所述第三透镜群的这些透镜中,邻近所述第二透镜群的所述透镜为新月型透镜,且该新月型透镜凸向所述物体。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焦镜头,其中,所述第四透镜群包括:
一第九透镜,其具有负光学屈光度;及
一第十透镜,其具有正光学屈光度,并位于所述第九透镜与所述感光元件之间。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焦镜头,其中,所述第三透镜群的有效焦距为A3,所述第四透镜群的有效焦距为A4,且1.5<A3/A4<2。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焦镜头,其中,在各种倍率下,所述物体的成像光束的主光线入射到所述感光元件的入射角小于1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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