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触控式手机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78453.1 | 申请日: | 2006-05-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79915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28 |
发明(设计)人: | 锺桂芳;陈威羽;吕治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业达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23 | 分类号: | H04M1/23;H04M1/247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宁;张华辉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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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触控式 手机 | ||
1、一种触控式手机,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一手机本体;
一显示单元,设置于该手机本体上,并具有一显示模组及一背光模组,其中该背光模组邻设于该显示模组一侧;以及
一触控单元,设置于该背光模组上,且露出在手机本体,并邻设于该显示模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式手机,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触控单元包括至少一快速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触控式手机,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快速键为一方向键或一功能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触控式手机,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触控单元包括一印刷层,以定义该快速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式手机,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触控单元由一软性电路板或一非软性电路板构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式手机,其特征在于其更包括一萤幕触控单元,其设置于该显示模组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触控式手机,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萤幕触控单元为一透明触控元件。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触控式手机,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萤幕触控单元与该触控单元整合于同一触控元件。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式手机,其特征在于其更包括:一触控笔,与该触控单元相配合,用以触控及手写输入至该触控单元。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式手机,其特征在于其为一直立式(bar-type)手机、一滑盖式手机、一旋盖式手机、或一折迭式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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