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PON系统中加密算法协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78931.9 | 申请日: | 2006-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64719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31 |
发明(设计)人: | 杨敏;高海;吴炜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H04Q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逯长明 |
地址: | 518129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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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pon 系统 加密算法 协商 方法 | ||
1.PON系统中加密算法协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1)获取光网络单元支持的算法模式;
2)依据预置策略允许的算法模式选定算法模式;
3)设置光网络单元使用所述选定的算法模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获取的过程包括:
11)发送获得支持算法模式的命令到光网络单元;
12)光网络单元反馈支持的算法模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获取的过程包括:
当光网络单元属性值变化的时候,所述光网络单元通过属性值变化AVC消息上报支持的算法模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网络单元上报支持的算法模式之前,包括:
c1)发送复位命令到光网络单元;
c2)光网络单元响应复位结果。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置的策略包括:依据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或不同网络运营商而采用的不同使用标准。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选定的过程包括:判断所述允许的算法模式和所述光网络单元支持的算法模式是否有相同的算法模式,如果是,从所述相同的算法模式中选定算法模式,否则,作为协商失败处理。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协商失败处理过程包括:从所述允许的算法模式中选定算法模式;或将不表示任何实际算法的无效算法模式作为选定的算法模式,所述无效算法模式使用特定形式的值表示。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设置的过程包括:
31)发送包括所述选定的算法模式的设置命令到光网络单元;
32)光网络单元回应设置结果。
9.根据权利要求1~8其中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连续的取值表示所述算法模式。
10.根据权利要求1~8其中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比特bit表示所述算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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