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红外激光拍摄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610103537.6 | 申请日: | 2006-07-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1091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23 |
发明(设计)人: | 田承仁;边智慧;李伟林;王志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田承仁;李伟林;王志浩 |
主分类号: | H04N5/33 | 分类号: | H04N5/33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孙长龙 |
地址: | 110088北京市中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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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红外 激光 拍摄 装置 | ||
1.一种红外激光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红外激光器、耦合透镜、光纤、扩束镜和成像装置,所述成像装置包括红外成像装置和可见光成像装置,所述红外激光器输出的红外激光经过所述耦合透镜后耦合进所述光纤的输入端中,所述扩束镜设置在所述光纤的输出端,所述成像装置与所述扩束镜设置在所述被摄目标的同一侧,并接收由被摄目标漫反射回的红外激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红外激光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装置中还包括二向色分光镜,通过所述二向色分光镜接收由被摄目标漫反射回的红外激光,所述二向色分光镜的截止波长略小于所述红外激光器发出的红外激光波长,所述可见光成像装置位于所述二向色分光镜的反射方向,所述红外成像装置位于所述二向色分光镜的透射方向。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红外激光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成像装置的入射方向与所述二向色分光镜之间的夹角为40°~50°,所述可见光成像装置的入射方向与所述二向色分光镜之间的夹角为40°~50°。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红外激光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激光的波长在1.4μm~2.0μm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红外激光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纤为多芯光纤。
6.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红外激光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二向色分光镜的截止波长在0.9μm~1.3μm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红外激光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见光成像装置包括CCD摄像机或CMOS摄像机。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红外激光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扩束镜为扩束倍数可调的扩束镜。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红外激光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耦合透镜、扩束镜上镀有与所述红外激光器发出的激光波长相对应的增透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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