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出售系统及其使用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610134879.4 | 申请日: | 2006-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9950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4-28 |
发明(设计)人: | 姜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姜伟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 |
代理公司: | 沈阳晨创科技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1001 | 代理人: | 樊南星 |
地址: | 110166 辽宁省沈阳市***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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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健身 器材 保健 网络 出售 系统 及其 使用方法 | ||
1.一种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出售系统,包含有作为主系统的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出售空间站系统、以及通过网络连接的供访问者使用的网络终端设备,访问者通过操作网络终端的交互设备访问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出售空间站系统并完成操作;具体为通过计算机网络登录到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出售空间站系统,选择合适的物品后支付所需费用,再之后使用者收到自己的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货物,完成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出售空间站出售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的过程;其特征在于:
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出售空间站系统的人机交互界面是三维界面;购物者在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出售空间站系统的人机交互界面上,通过操作计算机键盘或鼠标设备完成上述整个过程。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出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出售系统包含有以下部分: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数据库、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导购系统、询价系统、网络支付系统;其中: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数据库是整个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出售系统的核心,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导购系统、询价系统分别直接连接到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数据库中,网络支付系统通过询价系统或者询价系统工作结果生成的订单独立工作。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出售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数据库中有以下2个分类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专卖店中的至少一类:I、健身器材专卖店,II、按摩与保健器材专卖店。
4.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出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数据库中每一个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专卖店设3个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展示柜,分别是右柜、中柜、左柜。
5.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出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一个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展示柜设置有5个相互之间为并联关系的具体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展示档:分别为A展示档、B展示档、C展示档、D展示档、E展示档。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出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一个具体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展示档又分别对应有10种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的10个展示位,分别为1~10个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展示位;所述每个展示档的1~4号展示位的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退货期为7天,5~7号展示位的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退货期为15天,8~10号展示位的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退货期为30天。
7.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网络出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导购系统具备以下功能:1)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的分类或分级总体展示;2)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浏览;3)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详细介绍;4)详细的健身器材与保健器材定点查询;5)交互问答式精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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