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烙印用模具及其使用该模具的烙印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610141103.5 | 申请日: | 2006-10-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6144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16 |
发明(设计)人: | 张建龙;魏建隆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9C39/26 | 分类号: | B29C39/26;B32B37/15;B32B38/16;B29C39/02;B29C39/22;B44C3/04;B29K75/00;B29K27/06;B29K105/06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逯长明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县***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烙印 模具 及其 使用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关于一种烙印用模具及烙印方法,尤指一种藉由上模、下模的组合烙印用模具,以将原料快速制作出烙印成品,且大大降低残料残留于烙印成品。
背景技术
采用单件式模具的习知烙印用模具来制作烙印成品时,在原料注入于习知烙印用模具后,由模具所成形出所需要的模件其原料,必须与不作为模件的原料加以分开,一般作法乃是利用一种刮除装置,例如:刮刀,直接在习知烙印用模具进行刮除作业,来将不作为模件的原料自该模具予以刮除。然而,刮除作业必须藉助人力才能够将残留原料全部刮除,不仅耗费人力成本且耗费时间。
本发明的发明人有鉴于习知烙印用模具的缺失,乃亟思发明而改良一种烙印用模具及其使用该模具的烙印方法,能够方便地将作为模件的原料以及不作为模件的原料予以分离。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第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烙印用模具,能够方便地将作为模件的原料以及不作为模件的原料予以分离,缩减烙印成品的制造时间,以及提升烙印成品的质量。
本发明的第二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使用本发明烙印用模具的烙印方法,来制造良好质量的烙印成品。
为达上述目的,本发明包括一下模与一上模;下模具有至少一个凸起部,上模具有至少一个洞孔,该些洞孔分别对应于下模的该些凸起部,该洞孔的深度大于凸起部的长度,且该上模的洞孔外侧周缘设有凸缘。上模叠置于下模上,且该些凸起部伸入于对应的该些洞孔。藉此,以供上模与下模合模后,再予以分开时,能够得到周围无残留原料的模件。
由于本发明烙印用模具采用组合式的下模与上模,且由于上模的洞孔的外侧周缘设有凸缘,因此,烙印用模具更能够将作为模件的原料以及不作为模件的原料予以分离,使得残留的原料不会残留在模件,而影响模件的外观,此即为本发明的优点所在。
为能对本发明的构造、特征及其使用功效有更深一层的认识与了解,兹举一较佳的可行实施例并配合图示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烙印用模具的立体组合图。
图2为本发明烙印用模具的立体分解图。
图3为本发明烙印用模具的组合剖视图。
图4为本发明烙印用模具另一实施例的立体组合图。
图5为本发明烙印用模具另一实施例的立体组合图。
图6为本发明使用烙印用模具的烙印方法的流程图。
图7为本发明烙印用模具再一实施例的立体分解图。
图8为本发明图7烙印用模具的组合剖视图。
主要组件符号说明
1 烙印用模具
10 下模 11 凸起部
12 上表面
20 上模 21 上表面
22 洞孔 23 凹陷部
24 凸缘 25 下表面
3 烙印用模具的烙印方法 31~39步骤
4 烙印用模具
40 下模 41 凸起部
42 上表面 43 凹孔
50 上模 51 上表面
52 洞孔 53 下表面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图2与图3,本发明烙印用模具1为包括一个下模10与一个上模20所构成的组合式模具。
下模10具有至少一个以上的凸起部11,该些凸起部11设置在下模10的上表面12。该些凸起部11在水平方向的断面形状可以实行为几何形状或是图案。在图2所显示的该些凸起部11,乃实施为多数个圆形凸柱。当然,本发明该些凸起部11并不限制在圆形凸柱此种实施例。
上模20具有至少一个以上的洞孔22,该些洞孔22贯穿上表面21与下表面25。上模20的上表面21形成有凹陷部23,且该些洞孔22设置在凹陷部23内。洞孔22的形状或图案乃是实行与凸起部11相同的形状或图案,例如:当凸起部11实行圆形凸柱时,则洞孔22的几何形状也实行圆形。
上模20的该些洞孔22分别对应于下模10的该些凸起部21,且洞孔22的深度略大于凸起部11的高度。洞孔22的外侧周缘设置凸缘24,凸缘24能够妨止位于洞孔22外部的原料与留在洞孔22之内的原料彼此接触。
本发明烙印用模具1于进行组合时,乃是将上模20叠置于下模10上,且让下模10的该些凸起部11伸入上模20对应的该些洞孔22内,如此来完成烙印用模具1的组合。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旭正隆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旭正隆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610141103.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百花果冻
- 下一篇:一种告警恢复消息上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