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救援车辆无效
申请号: | 200610141524.8 | 申请日: | 2006-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52116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02 |
发明(设计)人: | 陈崇铭;麦冠晧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崇铭;麦冠晧 |
主分类号: | A61G3/00 | 分类号: | A61G3/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永建 |
地址: | 新加坡*** | 国省代码: | 新加坡;SG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救援 车辆 | ||
1.一种救援车辆,其包括:
道路车辆,
由所述车辆承载的车厢,该车厢大体限定出一箱形可打开外壳,以用于容纳医疗用品和设备,所述车厢包括固定构件和至少一个刚性可移动板,该板可在关闭所述外壳的一侧的关闭状态和架设状态之间相对于所述固定构件移动,其中在所述关闭状态下,所述板限定出所述外壳的侧壁的至少一部分,并且在所述架设状态下,所述至少一个板基本上处于或者接近水平状态,从而产生用于所述外壳的开口,所述至少一个板可相对于所述固定构件以枢转方式移动,以在所述开口上方并从所述外壳向外延伸,从而为当处于所述架设状态时设置和定位所述至少一个板的所述车辆的所述侧附近的人员提供由所述至少一个板在头顶覆盖的区域,
当处于所述架设状态时,从压缩空气、抽气、水和氧气中的一个或多个中选出的医疗用品可以由使用者从所述至少一个板的面向下的主表面处获取,以用于或辅助所述至少一个板下方的病人的处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救援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板包括用于每个所述医疗用品的管道,以当处于所述架设状态时可以在所述至少一个板下方使用所述医疗用品,所述管道在第一端和第二端之间延伸,其中所述第一端位于所述至少一个板的所述面向下的主表面处或从该主表面开始布置,所述第二端接合或者可接合到由所述车辆携带的所述用品的供给源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救援车辆,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管道的第一端位于所述至少一个板处并且被呈现为允许与延伸管道方便地接合,从而使得每个延伸管道可从所述板悬下并且可由使用者操作,以适当地定位而按照需要传送医疗用品。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救援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管道为柔性管道。
5.如权利要求2至4中任何一项所述的救援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管道包括用品供给控制装置。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何一项所述的救援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板在所述面向下的主表面处包括照明装置,在处于所述架设状态时,该照明装置可被供电,以为所述至少一个板下方的区域提供照明。
7.如权利要求2至6中任何一项所述的救援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道以可延伸的方式从所述至少一个板悬下,并且其在需要时可由使用者从所述板拉出,并在不需要使用时可以缩回。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救援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厢的所述固定构件包括底板构件和限定出从所述底板构件延伸以支撑竖直侧壁的笼形结构的框架以及限定所述外壳的顶板,
所述至少一个板形成至少一个侧壁的一部分,并且在所述顶板处或邻近所述顶板相对于所述框架构件围绕一水平轴线铰接。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救援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厢在所述车辆的车轴上方与所述车辆接合,并且相对于所述车辆从车辆的后部开始并朝向所述车辆的前部纵向延伸,当处于所述关闭状态时,所述车厢的横向于所述纵向的宽度基本上等于所述车辆的宽度。
10.一种救援车辆,其包括:
道路车辆,
由所述车辆承载的车厢,该车厢大体限定出一箱形可打开外壳,以用于容纳医疗用品和设备,所述车厢包括固定构件和至少一个刚性可移动板,该板可在关闭所述外壳的一侧的关闭状态和架设状态之间相对于所述固定构件移动,其中在所述关闭状态下,所述板限定出所述外壳的侧壁的至少一部分,并且在所述架设状态下,所述至少一个板基本上处于或者接近水平状态,从而产生用于所述外壳的开口,所述至少一个板可相对于所述固定构件以枢转方式移动,以在所述开口上方并从所述外壳向外延伸,从而为当处于所述架设状态时设置和定位所述至少一个板的所述车辆的所述侧附近的人员提供由所述至少一个板在头顶覆盖的区域,
其中一延伸板可移动地与每个所述至少一个可移动板接合,以在收缩状态和展开状态之间移动,其中所述延伸板位于所述至少一个板和所述外壳的外面,以限定出比由所述至少一个板单独提供的区域大的总头顶覆盖区域。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救援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板为刚性板,并且当处于收缩状态时覆盖所述至少一个可移动板。
12.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救援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板水平铰接到所述至少一个可移动板上,以当处于所述收缩状态时覆盖所述至少一个板的一个所述主表面。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陈崇铭;麦冠晧,未经陈崇铭;麦冠晧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610141524.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