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对等技术的IPTV视频监控业务实现方法及其系统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610150431.1 申请日: 2006-10-27
公开(公告)号: CN101170679A 公开(公告)日: 2008-04-30
发明(设计)人: 李木金;吕玮;徐火顺 申请(专利权)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4N7/18 分类号: H04N7/18;H04N5/76;G06F17/30
代理公司: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龙洪;霍育栋
地址: 518057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国省代码: 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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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使用 对等 技术 iptv 视频 监控 业务 实现 方法 及其 系统
【说明书】:

技术领域

发明涉及基于P2P(对等技术)的通信网络,尤其涉及使用P2P的IPTV(因特网网络电视)视频监控业务系统的通信网络。

背景技术

然而,已有视频监控业务系统,都是基于专用的平台而设计的,例如,北京互信互通的视频监控业务系统。专用系统,一般由监控头端PU、视频编码器、云台控制器和终端设备CU所组成。监控头端PU负责录像和存储,视频编码器负责将视频格式转换成诸如H.264、MPEG4等标准格式,云台控制负责镜头的变焦、转动和伸缩等,而终端负责录像的展现。一般地,头端PU进行录像,并将录像存储在它的硬盘上,然后将存储在硬盘上的录像搬放到服务器中。

这种专用系统存在以下缺陷:

1)由于头端PU、或本地服务器的存储空间有限,同时并行录像的数量和系统的存储空间受到限制。

2)对视频监控业务的扩展,例如家庭监控业务等受到限制。

3)所支持的终端设备类型有限,例如不能支持手机、机顶盒等。

4)由于头端PU安装在现场,容易发生故障。

基于IPTV的视频监控业务系统是指在IPTV系统的平台上开展视频监控图像业务的系统,是一种新兴的视频监控业务系统。该系统采用目前监控系统的头端编码器、摄像头、云台设备作为监控头端PU,由IPTV业务管理系统(包括IPTV视频监控业务的管理功能,以下均简称“IPTV业务管理系统”)的RGM(注册服务器模块)子模块和IPTV系统的CDN(媒体交付)系统组合形成的控制中心,使用IPTV系统的机顶盒、手机和电视墙监控中心作为监控终端设备CU,采用电子节目指南(EPG)技术形成服务门户,在IPTV业务端进行业务运营包装形成视频监控业务逻辑控制及管理,从而组建成整个IPTV视频监控业务系统。

视频监控业务系统的用户可以将录像存储在IPTV系统的边缘POP点(流媒体服务器)上,也可以存储在自己的存储服务器里。但是,如果同时并行录像的数量过多或用户在边缘POP点上存储空间不够时,也会导致拒绝录像服务。而增加费用昂贵的流媒体服务器,则会大大提高视频监控业务系统的建设成本。

视频监控业务系统的许多用户,包括行业用户和普通用户,往往都有自己的存储服务器来存储自己的监控录像。因此,还有必要对IPTV视频监控业务系统的网络提供的用户终端资源加以进一步利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使用对等技术的IPTV视频监控业务实现方法及其系统,能够共享用户终端设备的资源,提高IPTV视频监控业务系统的可扩展性和系统性能。

P2P技术能够实现网络上的用户之间直接交换信息,不必再借助于中间服务器。本发明的基本思路是将P2P技术应用到IPTV视频监控业务领域,这样,用户除了使用IPTV的边缘POP点存储录像外,还可以将录像存储在其它用户的终端设备上,并可将录制内容发回到该用户播放。这样,用户可充分共享IPTV视频监控业务网络上的资源,不再局限于某一台设备的存储容量和同时并行录像的数量。

为此,本发明提出了一种使用对等技术的IPTV视频监控业务实现方法,应用于基于因特网网络电视IPTV平台的IPTV业务管理系统、用户终端设备和监控头端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的系统,该方法包括录像过程和回放过程,其中录像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a)终端设备接收用户的录像计划,并将录像计划发送到IPTV业务管理系统;

(b)在鉴权通过后,IPTV业务管理系统接收终端设备发送来的录像计划并保存;

(c)IPTV业务管理系统执行决策算法选择网络上的一台或多台终端设备,通知其依据录像计划保存录像,并记录保存录像的终端设备信息;终端设备接到通知后按照录像计划保存录像;

所述回放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d)终端设备要实时监控或回放录像时,如录像没有保存在发送该录像计划的终端设备上,则通过IPTV业务管理系统协调或直接建立与保存录像的终端设备的链接;

(e)保存录像的终端设备将录像内容以下载或者实时流媒体的方式传送到请求传送的终端设备上,请求传送的终端设备收到后,进行实时监控或者回放。

进一步,上述方法还可具有以下特点:所述步骤(a)中,终端设备先判断能否在本地保存录像,并在发送录像计划时通知IPTV业务管理系统该信息;

所述步骤(b)之后,IPTV业务管理系统先根据所述通知判断计划中的录像能否保存在发送录像的终端设备,如果不能,再执行步骤(c),否则,结束录像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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