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竹炭面膜无效
申请号: | 200610157437.1 | 申请日: | 2006-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9488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11 |
发明(设计)人: | 何柏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何柏军 |
主分类号: | A61K8/97 | 分类号: | A61K8/97;A61Q19/00;A61Q19/0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 | 代理人: | 胡吉科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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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面膜 | ||
1.一种竹炭面膜,由水配以功能性美容物质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性美容物质包括纳米改性竹炭粉、金属螯合物和功效原料;
以上各组份的重量百分比为:
水:50%~80%;
金属螯合物:1%~5%;
纳米改性竹炭粉:10%~20%;
功效原料:10%~3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炭面膜,其特征在于:
所述各组份的重量百分比为:
水:60%~75%;
金属螯合物:2%~4%;
纳米改性竹炭粉:10%~15%;
功效原料:10%~2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炭面膜,其特征在于:
所述各组份的重量百分比为:
水:70%;
金属螯合物:3%;
纳米改性竹炭粉:12%;
功效原料:15%。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竹炭面膜,其特征在于:所述功效原料为美白功效原料、保湿功效原料、淡斑功效原料、抗皱功效原料、抗敏功效原料、控油功效原料或祛痘功效原料中的任意一种。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竹炭面膜,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湿功效原料为甘油、丁二醇、二炳二醇、麦芽醇、聚乙二醇、鱼鲨烯、尿囊素、清透保湿胶、分子酊保湿精华、小黄爪萃取液、玻尿酸保湿精华或橄榄萃取液中的任意一种。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竹炭面膜,其特征在于:所述美白功效原料为熊果素或麦酸。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竹炭面膜,其特征在于:所述竹炭面膜包括防腐剂和抗敏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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